姓名与地理标志发生冲突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八款规定:本节规定丝毫不得妨碍任何个人在贸易中使用其姓名或其前任者姓名的权利,若该姓名的使用导致公众的误解则除外。
本款规定是有关姓名与地理标志发生冲突的问题。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把人名作为商标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但是有时可能会与地理标志发生冲突。例如香槟在中国受到地理标志保护。那么一个姓陈的人取名“陈香槟”那么能不能把其生产的葡萄酒取名“陈香槟”,答案是否定的;再例如,一个姓茅的人可以取名为“茅台”,但是能不能把其生产的酒命名为“茅台”,答案也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