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保护
保护范围:农产品、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具体规定在欧洲理事会第51006号条例中。510/06号条例第一条规定了哪些产品可以受到本条例保护。本规定适用于保护农产品原产地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这些产品用于人类消费,具体列在附件一和附件二。但是本条例不适用于葡萄酒和烈性酒行业的产品,除了葡萄酒酒醋。根据510/06号条例附件一,食品主要包括:啤酒,天然树胶和树脂,面食、面包和糕饼等烘焙食品、芥末酱;根据510/06号条例附件二,食品主要包括:干草、香油精、软木、胭脂红、花卉和装饰植物、羊毛、柳条制品。
保护方式:在欧盟,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保护分为两种类型,根据510/06号条例第二条规定,地理保护分为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地名称保护。地理标志(PGI, 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和原产地名称(PDO, ProtectedDesignation of origin)其中一个名称一旦获得保护,使用该名称的产品就必须符合注册说明书的规定,符合说明书规定的人享有在特定产品上使用该名称的独占权利。根据该条例,原产地名称(PDO)是用来指称农产品或食品的地区名称、确定的地方名称或者在特殊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名称,而这种农产品或食品来源于该地理区域,并且其质量或特征在本质上或全部归因于这一地理来源,包括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其生产、改造和制作也在该地理区域进行。地理标志(PGⅠ)也是用来指称农产品或食品的地区名称、确定的地方名称或者在特殊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名称,而这种农产品或食品来源于该地理区域,并且它的一种质量、声誉或某种其他的特点可以归因于这一地理来源,其生产和/或加工和/或配制也在该地理区域进行,PGI产品只要有三个阶段中的一个阶段是在该地区进行,就算符合条件。从这两个定义可以看出,PGI的严格程度略低于PDO,这就使得PGI产品与其原产地之间的联系存在着较大的灵活性。与地理标志相比,原产地名称要求该产品的质量或特征与该地理来源有更紧密的联系。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首先,PGI的注册名称必须是地理名称,但PDO既可以是地理名称,也可以是传统的非地理名称;其次,PGI的原材料可以来自于该地理区域,也可以来自于该地理位置之外,但其制造地必须在该地理区域内,而PDO生产、加工、原料准备3个环节都必须在受保护的地理区域内,PGⅠ只需其中的一个环节;最后,如果由于产地原料供给受限、生产原料的特征依然存有相关的措施来确保原料的品质与地理区域内原料一致,那么只要来自受理区域内的原料用量大于来自加工区域内原料的用量,其产品依然可以受到保护。地理标志的范围大于原产地名称,第510/06号规则之所以同时规定几种类型,并非为区分概念,主要是考虑到各成员国在实务上的不同作法,因为法国和德国在这个问题上都不肯放弃各自立场的缘故。2欧盟还宣布了地理标志(PGI)标签和原产地名称(PDO)标签,两种标签除了标注的名称不一样,样色,图案、大小、形状都是一样的。可见,在欧盟地理标志(PGI)和原产地名称(PDO)虽有区分,但是并不显著。事实上,欧盟各国传统意义上只有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引入是一种战略性考虑,因为世界各国尤其是新兴国家,更多是采用地理标志概念。两个概念的使用容易造成混淆,为交流和贸易带来不便。实际上欧盟的原产地名称和《 TRIPS协议》中的地理标志概念是近似的,而世界上很多国家直接引用了《 TRIPS协议》的地理标志概念。我国也曾使用过原产地名称,但是自从加入WTO后,就基本统一为地理标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