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葡萄酒地理保护的现状
地理标志作为受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不仅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地理标志和商标一样,都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目前来看,中国地理标志的保护体具体如下:
法律。中国法律中涉及地理标志这一知识产权术语的有两部,一部是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另一部是2002年12月修改的《农业法》,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作出具体规定。这两部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2002年8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在中国不仅可以根据《商标法》用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也可以用集体商标保护地理标志。规章。2001年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继颁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实施。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发布《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从地方来看,继国家部委之后各个省市和地方也出台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如《四川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烟台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等。
自从国家推行地理标志保护以来,葡萄酒产业获得了一定保护。中国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葡萄酒有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云南红葡萄酒,广西罗城野生毛葡萄酒,河南民权葡萄酒,山东烟台葡萄酒、蓬莱葡萄酒、张裕葡萄酒,吉林通化山葡萄酒、通化葡萄酒,河北昌黎葡萄酒、沙城葡萄酒、沙城长城葡萄酒,天津王朝葡萄酒。2009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受理了法国干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并于2009年12月批准对干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维护法国干邑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中国境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0年国家商标局授予意大利阿斯蒂葡萄酒、美国纳帕河谷葡萄酒、德国德萨威福斯葡萄酒地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