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品质检测
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的检测机构,须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审查合格并签订资质委托协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登记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农产品地理标志品质检测工作程序:
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向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出产品品质检测申请。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接到检测任务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业抽样人员按照规定的抽样程序和方法进行抽样。
3.检测机构收到抽取的样品后,依据申请登记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中相关可量化品质指标进行检测。
4.检测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四份。一份交由登记申请人随申报材料上报,另外三份分别由登记申请人、检测机构和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留存。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其产品符合相对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部分指标不符合其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具备其他典型可量化品质特性的,可建议申请人根据检测结果修改其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机构接到登记申请人有关检测结果异议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检结果通知登记申请人和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