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主体要求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主体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2.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由农产品地理标志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具体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跨县(市、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定,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资质确定文件。
申请人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法人或者事业法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接受政府、企业或个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