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的性质:功能性还是植根性
对社会资本概念争论的焦点在于其是功能性的生产要素还是植根性的制度要素。功能性生产要素的研究认为社会资本是能够促进社会交易的、由个人拥有的一束资源,在社会交易关系中,社会资本具有同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相并列的地位(李志清,2005),占有或能够获取更多社会资本的个体将比其他个体获取更多的自身利益。结构性制度要素的研究则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公共资产,能够与集体行动和共同政策联系起来,是改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润滑剂,结构性制度要素的研究强调社会资本的植根性特征。
功能性生产要素的研究以理性选择理论解释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既然是个人资产的一部分,那么个体之所以投资于社会资本是因为社会资本能够给自身带来足够的私利,当决策收益大于其成本时,个人就会选择投资于社会资本。但是,从理性选择理论的角度来认识社会资本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为理性选择理论忽略了个体行为复杂的动机,正如K/'ugnam所批评的,经济学对人们实际的想法和感觉并没有足够的注意,对个体的想法和动机的理解相当粗糙。Granovetter(1985)也指出,理性选择理论是非社会化的,个体并不像处在社会环境外的个体那样做出决策,也并不是严格按照社会文化规范类的手稿的要求行事,他们有目的的行为植根于持续发展的社会关系系统中,功能性生产要素的认识模糊了社会资本的植根性特征。此外,理陛选择理论在解释社会资本方面也相当牵强。这是因为社会资本投资是一个长期的需要多方参与的过程,短期内并不能获取足够的收益,对于以收益最大化作为决策依据的理性人而言,实施机会主义行为比投资于社会资本更优。实质上,在真实世界里,人们相互依靠,人类社会不能在没有合作的情况下运行。人们之间的这种依赖必然需要社会发展出“道德”、“操守”等来调节人的行为。当然,道德和操守的遵守并不是强制实施的,人们也有权不去遵守这样的道德标准,人们植根的社会环境会影响而不是命令人的行为(Granovetter,1985)。在人与人或企业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社会资本的重要的功能是起到润滑作用,因而,从植根性的角度来理解社会资本更符合现实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