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
凡技术方案必然由技术特征组合而成。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方案即是通过权利要求书加以描述的技术特征的组合。判断是否侵权,主要是通过对侵权物与专利技术的整体方案进行对比来加以认定。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分析被控侵权的方案的技术特征,并将其与专利方案中独立权利要求中的特征进行比较,查验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是否被包含在被控侵权方案中;
(2)比较前述所有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特征是否都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述方案具有相同的功能或形式,所有特征间的相互关系是否相同;
(3)判断所有特征按这种关系的组合所产生的效果是否相同。如上述的结论都是肯定的,则构成侵权。下列行为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9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或者由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相同,而侵权产品仅仅改变了产品的外形;
(2)在专利方法中,仅仅改变了个别步骤的顺序,但结果相同;
(3)产生的结果相同,只是将其结构作了简单的变换或者重新排列组合;
(4)产生的结果相同,只是将受保护的权利要求的特征中增加一个或者几个并不重要的组成部分等。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所提交的外观设计产品照片或者图片中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对于照片或者图片中未能得到表现的特征,即使权利人的产品上确有该特征,也不属保护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