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注册
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注册商标图样,核定使用的商品、注册证号、注册日期等有关注册事项分别载入《商标注册簿》、卡片和商标档案中。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成为商标权人,享有商标权。但他们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算日有所不同:(1)对公告期届满无异议,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起算时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对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起算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