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概念与调整对象
商标法是指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法通过调整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努力维护商品信誉,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在公平、有序的状态下运行,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商标法,指调整商标法律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执行(商标法)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所有涉及商标和商标权的规范性文件。而狭义的商标法,仅指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经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的,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不仅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标应当遵守的准则,而且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的法律手段,其调整的对象复杂而广泛,概括起来,共有以下几类社会关系:(1)商标管理关系,即商标管理机关在实施其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同商标使用者、印制者、消费者以及其他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法律关系。(2)商标的使用及保护关系,指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和他们与公民之间的商标关系,即因为商标注册、商标使用等原因而发生在法人、个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商标管理机关内部的关系,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机构、商标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商标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在内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