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的理论——社会发展论
随着20世纪民法本位的转移,专利制度理论中出现了一些基于社会本位的学说,社会发展论便是其中之一。社会发展论认为,发明创造是一种社会化了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是一种商品,也是一种财产,对它进行保护,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如美国1790年的专利法是根据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制定的,该款授权国会为了“促进科学和有用技术的进步”而对发明人授予垄断权。我国《专利法》第1条也体现了这一立法目的。
专利制度的建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该种理论得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认可。但是,该理论没有说明为什么发展社会经济要保护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