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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望2020】大事件之版权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著作权法修改终成正果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2011年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启动之初,修法目标便明确为打造一部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符合实际、面向国际、面向未来的新时代著作权法。历时10年的修法进程也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积极回应数字时代新要求,肯定、认可并承继在长期实践中获得证明的基本法理,与民法典和国际著作权条约做好呼应与衔接。新修改的著作权法面向我国新发展阶段,尽力寻得了“最大公约数”。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为回应数字时代新要求作出的调整包括:进一步明确了涉及数字技术应用的相关法律规则;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了划分;对作品的定义及类型做了更加周延的外延性调整等。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以成文法的形式对一些长期使用的著作权基本原理进行了肯定、认可和明确,比如,改进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定义相应规定,并将其迁移进成文法中;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引入了对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规定等。同时,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与民法典作出很好的呼应。此外,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加强了与国际条约的衔接,如与《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衔接,并为我国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者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做了铺垫准备。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

      2020年4月28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一项国际版权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据介绍,2012年6月20日至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北京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成功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20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有资格的有关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因此,《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2020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缔结后,国家版权局积极推动该条约及早生效。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次主办国际版权论坛,研讨表演者权利保护议题,推进达成共识;积极开展版权双边合作,就加强表演者权利保护议题进行重点交流;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员会见有关国家驻华大使,推动其加快批准条约的进程。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将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其行业地位,激发其创造热情;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点。

      版权产业疫情危中寻机

      2020年的春节,注定是一个令人难忘的节日,面对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版权界各尽其能全力抗疫;而这一整年,面对疫情给社会经济带来的致命打击,版权界积极思变,在“危”中寻“机”。

      疫情暴发之初,版权界发挥自身优势,新闻出版、内容平台、传统出版、影视制作行业等闻风而动,用记录“战疫”、开放内容版权等方式,为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特别是出版界在短期内推出百余种疫情防护类图书,并在网络平台推出几十万种电子书、有声书免费向社会开放,彰显了出版人崇高的社会责任和文化情怀。

      这场持久战对各版权领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甚至是毁灭性的。院线、剧院、旅游景点等等纷纷关门,书店、商场关门或限流,这给电影、剧目、图书、文创等版权相关行业带来巨大打击。这其中,电影市场无疑是重灾区,院线电影几乎全军覆没。

      大事件必然孕育大变革。在这场全球危机之下,版权界开始寻求新路。“居家办公”推进协同办公软件发展,钉钉、企业微信、飞书等办公软件得到迅速普及;“停课不停学”让在线教育迎来高速发展期,但同时这一市场也面临内容资源大考;“网络带货”带动直播、短视频快速普及,成为人们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电影上线”发起电影业变革,电影院线与互联网的良性互动或能为电影产业打开新格局。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是对全球版权界现行生存模式的一次重大考验,同时也推动了行业内部深刻反思:如何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如何在危机中找到生机,给自己开拓更大的生长空间?

      脱贫攻坚非遗大放异彩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之年。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在脱贫攻坚战中大展身手,大有可为。承载着厚重的文化和智慧,非遗正以人们易于接受、乐于参与的方式,传播着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更助力脱贫攻坚,共同迈进全面小康。

      山东省平度市新河镇着眼于有着300年历史的草编工艺,积极探索非遗扶贫路径,在传承中寻找新活力,使草编这门老手艺变成了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金钥匙”。如今,草编工艺产业被列入山东省十大低碳经济产业集群,新河镇也被确定为“山东省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典型乡镇”,新河镇的草编手袋远销海外。

      刺绣、漆器等这些散落在贵州民间的传统工艺品,品种繁多、特色鲜明。在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贵州省依托丰富的非遗资源,通过鼓励建设扶贫工坊、文化传习所等举措,大力开展文化扶贫,将“指尖技艺”转化为“指尖经济”,照亮脱贫之路。

      为让蕴含丰厚资源的非遗再放异彩,文化和旅游部推出诸多举措。如建设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指导各地以市场潜力大、带动就业强的传统工艺项目为依托,推动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各地的国家级贫困县共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近1000家,同时为非遗产品打开销路,举办了“非遗购物节”,一天的成交金额近4亿元。

      在脱贫攻坚战中,非遗在增进人类健康福祉、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得到凸显,也将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业界联名抵制抄袭剽窃

      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就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之事在微博上道歉,于正也在微博就《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向琼瑶道歉。同日,庄羽发文表示接受道歉,同时建议设立反剽窃基金,以帮助更多的原创作者维权。

      两起抄袭事件分别可追溯到2006年和2014年。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并要求郭敬明等15日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2014年4月28日,琼瑶起诉于正版权侵权。同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2015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于正赔偿琼瑶5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两起案件判决后,郭敬明和于正均未向当事人道歉,这引起业界的高度关注。2020年12月22日,156位作家、编剧、制片人等发表联名公开信对抄袭剽窃行为进行抵制。随后,郭敬明和于正在微博上公开道歉。

      为抄袭道歉,就是向原创致敬。从156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抄袭,到郭敬明、于正先后就抄袭向庄羽、琼瑶道歉,再到成立反剽窃基金,影视文学领域的这场版权保护行业自律行动,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行业自省、主动抵制抄袭、为保护原创发声,让版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传递出行业正能量,这对于净化生态环境、建设诚信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

      行政执法重拳整治盗版

      2020年6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针对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在线教育等侵权多发领域,共删除侵权盗版链接323.94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2884个,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724件,调解网络版权纠纷案件925件,有效整肃了网络版权环境。

      2020年,各级版权管理部门继续强化版权行政执法监管,不断加大版权保护力度,针对重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频频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国家版权局于2020年5月发布了《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加大图片领域版权整治力度,推动构建摄影作品版权保护长效机制;2020年1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升版权行政执法效能;同时落实了“剑网行动”的常态化开展。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的一大要点即全面强化、细化了版权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能,比如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对涉嫌侵犯版权和版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等,进一步丰富了版权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管力度。

      非诉调解化解版权纠纷

      2020年7月29日,首都版权协会与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发布诉讼与非诉调解线上线下衔接联动工作机制——“e版权”诉非“云联”机制。这是全国首个行政与司法部门协作构建的诉讼与非诉调解线上线下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签约双方立足各自在知识产权领域纠纷化解的优势和职能,依托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线上互联互通、深度联动,推动解决涉版权纠纷案件频发所带来的司法与社会问题,共同打造版权保护社会共治的创新模式。同年11月3日,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版权局)与北京市司法局共同领导下的首都版权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宣布成立。

      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是构建调解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人民调解具有三大优势:推进诉源治理,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便捷的矛盾解决渠道,减少诉讼成本,有利于企业发展;贯彻落实“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减少矛盾的激化。

      近年来,北京市司法局与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推动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形成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市人民调解协会推动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发展模式,先后成立了14家知识产权类人民调解组织,覆盖十大高精尖产业,累计受理调解案件1.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此外,北京市版权局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申请,由此在版权领域建立了第15家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55断更”凸显权益保护

      2020年4月底,网传阅文集团更改了与网络文学作者之间的“创作合同”,其中不少条款颇具争议性,涉及版权买断、推行免费阅读模式、限定非雇佣关系等内容。这一系列“霸王条款”经曝光发酵后,很快遭遇到大量网文作者的抵制,认为这些条款可能会剥夺作者维护自身作品版权的权利,免费阅读模式的推行也会对作者的经济收益造成巨大影响。不少网文作者遂于同年5月5日在微博、知乎等社交平台联合发起“55断更节”抗议活动,引发社会舆论对于网络文学产业权益分配问题的广泛关注。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就曾表示,在当前网络文学市场缺乏第三方监督的情形下,很难规避平台方出具的合同存在某些只利好己方的隐性条款。她建议,应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推出保障平台和创作者平等权益的版权制式合同,并进行备案确权,以有效规范行业乱象。具体来讲,著作权制式合同应设置3种类型,即作品授权分成、作品版权转让、作品委托创作,分别用于明确作者与平台之间的权责关系,规范授权范围、年限、金额等,明确对创作行为有预付款项以及款项不到位时版权的重新归属问题等。

      这项建议得到网络文学业界的积极回应,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机构牵头推进网络文学作者组织的建立工作,组织专家拟定版权制式合同条款,以帮助网文作者改变孤立弱势的状况,形成统一、有序的管理格局;同时为网文作者提供法治培训和维权指导,协助网络文学平台出台相关条款,努力推动作者与平台之间的平等对话。

      赛事节目定性引发关注

      2020年8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对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起诉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版权案、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版权两起案件进行提审,并于同年9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涉案世界杯赛事节目和中超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从而使体育赛事节目享有与电影作品相同的版权权项和保护标准。

      “央视世界杯案”和“新浪中超案”是两起涉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定性的典型案件,司法裁判结果引发了业界、学界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交易价格水涨船高,用户观看习惯向网络播放转移,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体育赛事节目的商业利益日渐凸显,同时,由网络盗播引起的法律纠纷频发,行业迫切寻求合理、有力的司法保护路径。

      在过去数年中,全国各地法院对体育赛事节目的属性认识不统一,尤其是应当把体育赛事节目认定为“作品”还是“制品”给予保护存在分歧,对其司法保护路径也存在争议,这给体育赛事版权开发与保护带来很大影响和挑战。

      上述两起案件尘埃落定的背后,是法院、学界、产业界就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定性问题的理性争鸣。目前比较统一的分析思路是:要先理解电影类作品的构成要件,进而在此基础上判断涉案赛事公用信号所承载的连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其中的思考要点在于对电影类作品独创性要求的理解,以及对电影类作品定义中“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理解。

      KTV版权秩序不断规范

      近年来,我国卡拉OK产业稳步发展,中国传媒大学发布的《2020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总报告》显示,2019年卡拉OK产业整体规模达1034.4亿元,同比增长2.34%。同时,卡拉OK领域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

      一直以来,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备受行业关注,涉“小权利人”诉讼居高不下。以浙江为例,2019年上半年,浙江法院系统共受理非集体管理组织会员等“小权利人”作为原告起诉的一审著作权侵权案件3500件,占同期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总量的23%。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主要集中在作品未获授权、计费模式单一等方面,特别是费用的收取与分配问题,更是备受争议。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代表权利人向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以往采取第三方人工谈判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成本高、效率低,更由于信息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管、分配数据缺乏公信力等原因,使得版权方和使用者都不满意。为解决行业顽疾,2020年1月,音集协等单位联合发布《歌舞娱乐行业著作权许可业务实施方案》,完善卡拉OK领域著作权许可和收费分配机制,坚持以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2020年8月,音集协推出的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公测。该平台能够根据卡拉OK场所包房的实际开台情况,实现“有使用才有付费”,使计费更合理。

      国家版权局联合有关部门也持续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监管,不断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秩序,保障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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