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的含义
(一)概念
外观设计通常指产品的外表式样设计,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日本外观设计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由产品(含产品的构成部分)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构成的,能够引起视觉上美感的设计”。
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不涉及“技术方案”问题。因此,再美的外观设计也不能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但是,产品的外观设计直接关系到产品的销售,因为其能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一种外观设计新颖、优美的产品,必然会吸引人们去购买。可见,外观设计能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不少国家因此对外观设计提供法律保护。
(二)特点
第一,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产品是外观设计的载体,离开具体的产品就无所谓外观设计。当然,外观设计本身往往是一种美术思想的体现,如果这种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与产品无关,则它们可能只是一种美术作品,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第二,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单纯的色彩不能构成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
第三,外观设计本身不考虑实用目的,但必须能应用于工业生产领域,与外观设计相结合的产品能够在工业上大量复制生产。
第四,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美感。外观设计的功能是为了美化产品,从而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并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不过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美感时,应以多数消费者而不是艺术家的眼光为标准。一般来说,只要该外观设计为公众所接受,不违背社会公德,便应认为其具有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