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20】大事件之保护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民法典闪耀知识产权星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我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基础、系统和全局性的决定性的作用。民法典的颁布有三大重要意义:“中国范式”的民法典是制度理性的立法体现,是对社会生活关系的经典表现,是实现法律现代化的历史坐标。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即法律界所说的“知识产权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是民法典对知识产权设立的宣示性、一般性规定,表明了民事权利的体系建构和知识产权的私法归属。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的最大亮点是为知识产权和民法建立起来的逻辑关系,以及为知识产权法律的未来,包括为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制定等,确认了性质,框定了范围。
我国第一部民法典的出台及其“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宣言,以及逐一列明知识产权新老客体和明确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予以惩罚性赔偿等亮点,再加上45条规范技术类知识产权运用与转移的技术合同法制“组合拳”等内容,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厚积薄发、继往开来和高屋建瓴、提纲挈领的重大意义和显著影响。
民法典可谓宪法的民事权利编,是民事权利的总章程。民法典的颁布,具有划时代意义。同样,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惩罚性赔偿力破维权痛点
经过多年的等待和企盼,备受社会关注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迎来决定性的时刻: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改在强化专利权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着墨颇多,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次专利法修改直接引入惩罚性赔偿,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其中规定了4种侵权赔偿方法: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非法获利、许可费的合理倍数以及法定赔偿,确定赔偿方法也是按照此顺序依次进行的。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专利法修改以及之前的法律修订都体现了当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趋势。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惩罚性赔偿,切实提高侵权人的侵权成本,使得侵权无利所图;另一方面在有些案件中,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行为常常较为隐蔽,难以被发现,因而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助于补偿权利人损失。
惩罚性原则不仅补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还要对故意侵权人进行经济上的惩罚。惩罚性赔偿加重了故意侵权人的经济负担,对于遏制故意侵权行为可以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
此次专利法修改,我国从原本的补偿性原则改为适用惩罚性原则,这是一次巨大的制度突破,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专利故意侵权行为,从根本上激励科技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各中心建设驶入快速车道
2020年,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在优化协作衔接机制、强化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积极推进快速维权机制建设,加快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一站式”服务,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提高维权效果,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41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25家快速维权中心,涉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机器人及智能硬件等多个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灯饰、家纺、家具、家电、陶瓷、制笔等多个民生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为了进一步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要求,202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到2023年的工作目标:形成以保护中心为基础、快速维权中心为延伸,国家、省、市、县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明确了快速维权中心的重点任务在于强化快速维权,优化快速预审,加强统筹协调。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通知》推进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
互联网巨头阻击“阿京腾百”
因认为“阿京腾百”由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百度四公司的首字组成,具有明显攀附声誉的故意,四家公司对45件“阿京腾百”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02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审查决定书指出,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和百度为我国四家世界级互联网知名企业,“阿里”“京东”“腾讯”“百度”是四家公司的简称,也是四家公司长期使用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阿京腾百”商标由四家公司的简称(商标)的首字组合而成,提交“阿京腾百”注册申请的广东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梅州新都科技公司)同时在45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阿京腾百”商标,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图。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梅州新都科技公司具有不正当利用四家公司市场声誉的故意,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阿京腾百”商标不予注册,这是商标审查部门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的一起经典案例。该裁定不仅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展现了商标审查部门遏制恶意商标申请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同时给那些饱受搭便车、傍名牌等侵权困扰的商标权利人增添了维权的信心。从该案的审查和裁定可以看出商标审查部门对恶意商标申请行为是如何认定的,法律允许的边界在哪里,这对商标申请者而言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输入法专利纠纷尘埃落定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对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搜狗公司)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统称百度公司)、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天熙公司)侵犯“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在线宣判,终审判决驳回了搜狗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认定百度输入法软件并未落入搜狗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即百度公司未侵犯搜狗公司的专利权,维持了一审判决。
搜狗公司认为,百度输入法软件不只存储了整词,也存储了二元词对,并在组词过程中调用了二元词对,因此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具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所涉及的技术特征范围。据此,搜狗公司以侵权为由将百度公司等起诉至法院。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海高院认为,“具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字或词的组合;二是字或词之间具有相邻关系,即谁与谁相邻,而百度输入法采用整词的存储方式,并没有获取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故百度输入法软件并未落入搜狗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
输入法作为搜狗公司的核心资源,是其重要的用户入口,而对于百度来说,输入法在其商业布局中也具有战略性意义。早在2015年,双方就因输入法专利对簿公堂,这起案件也被称为“互联网专利第一案”。自此以后,搜狗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地提起了多起专利权侵权诉讼,其中也涉及到多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纠纷。
家电高额判赔案终获执行
2020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作出裁定,驳回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统称奥胜公司)的复议申请。此前广东高院作出的(2018)粤民终1132号民事判决,即判决奥胜公司侵犯格力公司专利权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4000万元的判决最终得以执行。
据悉,涉案专利是一件名为“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由格力公司申请,并于2009年5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820047012.X)。因认为奥胜公司的空调产品侵犯格力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格力公司将其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18年4月,针对格力公司诉奥胜公司专利侵权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奥胜公司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4000万元。在随后的二审中,广东高院判决维持了一审赔偿部分的判决。
二审判决后,奥胜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提出异议请求,请求中止执行上述判决。广州中院认为奥胜公司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奥胜公司的异议请求。随后,奥胜公司提起复议申请,被广东高院裁定驳回。随后,法院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公司账户。
该案系当时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是贯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和“探索惩罚性赔偿有效威慑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司法政策的重大典型案例。
全国首例游戏垄断案宣判
2020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对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多公司)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网易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章某诉网易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及垄断纠纷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梦幻西游2》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同时也认定网易公司在相关市场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市场能力。网易公司作为《梦幻西游2》的著作权人,通过合同约定方式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直播该游戏画面行为,不属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两上诉人所有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上述两起案件是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著作权侵权案的延续,在之前的案件中,广东高院二审认定华多公司在YY、虎牙平台上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梦幻西游2》的行为侵犯了网易公司对该游戏享有的著作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000万元。
近年来,我国游戏直播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不少游戏公司推出了自己的直播平台或将游戏授权给直播平台进行合作。与此同时,很多直播平台也同专业主播合作,对热门游戏的竞技等过程进行直播,而这引起游戏权利人的不满。该案是全国首例游戏垄断纠纷案,案件的审结不仅明确了游戏拆封协议中禁止玩家未经许可直播的条款合法有效,还厘清了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间的关系,明确了相关市场范围,对明晰产业规则、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人民的民义》迎来正名时刻
《人民的名义》是当代作家周梅森创作的一部反腐题材长篇小说。2017年3月,由该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播出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同年,作家刘三田认为该电视剧和小说侵犯其创作的长篇反腐小说《暗箱》的著作权,遂将周梅森等8被告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请求判令8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00万元。
刘三田认为,周梅森擅自使用《暗箱》的关键核心、精华内容等进行肆意改编和嫁接演绎,在原告作品基础上,再加工创作完成了《人民的名义》。周梅森则认为,两部作品在主线和核心事件、叙事结构、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不相同,被告作品不存在抄袭模仿原告作品。在案件审理中,由于两部作品在字面上的表达并不相同,增加了作品相似性比对的难度。
2019年4月,上海浦东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小说及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与刘三田的小说《暗箱》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刘三田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8月,刘三田以二审法院不对涉案作品进行司法鉴定为由,申请撤回上诉。2020年9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刘三田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的名义》著作权纠纷案的审理,在关于如何判断实质性相似的问题上,进行了精辟的阐述。该案的判决对于如何区分实质性相似和公有素材的判断,具有标杆性的意义。
电子地图亿元纠纷终落槌
导航在手,天下我有。2020年12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了终审公开宣判,改判北京秀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秀友公司)等构成侵权,须承担相应赔偿及道歉的法律责任。
2016年初,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维图新公司)以侵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秀友公司等索赔1亿元。
秀友公司等否认构成侵权,认为四维图新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地图数据不构成作品,使用涉案地图数据是基于秀友公司与四维图新公司签订的合同。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涉案导航电子地图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地图作品,故判决驳回四维图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维图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导航电子地图构成地图作品。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秀友公司等向四维图新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四维图新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支出50万元。
随着网络的发展及手机的普及,导航电子地图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出行必备工具。导航电子地图是否构成地图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成为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该案的终审判决为涉及电子地图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确立了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红牛”案彰显强保护决心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红牛饮料公司)与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红牛”系列商标归属于天丝集团,对红牛饮料公司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并请求判令天丝集团支付广告费用37.53亿元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红牛饮料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作为全球红牛品牌及“红牛”商标的创始者和所有者,天丝集团从1998年开始,以合资公司的合作方式授权红牛饮料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系列饮料。2016年10月授权到期后,红牛饮料公司并没有停止生产销售以及授权其他企业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为此天丝集团发起商标侵权诉讼,作为反击,红牛饮料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发起了商标权属之争。
2019年11月,北京高院一审判决,驳回红牛饮料公司请求确认“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天丝集团向其支付37.53亿元广告费的全部诉讼请求。红牛饮料公司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进一步确认了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树立了国际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