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一)请求书
请求书是表明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请求书的提交表明专利申请程序的开始。
我国的专利申请请求书是由专利局统一印制的一种表格,申请人按照其格式和要求填写即可。一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1)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需要说明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或主要应用领域;二是种类,如发明专利应写明是方法发明还是产品发明。另外,请求书中的名称应与其他各种申请文件中的名称保持一致。(2)发明人的姓名。无论专利申请人是发明创造人自己还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在请求书中写明实际发明创造者的姓名。作为实际发明创造者的自然人有权要求申请人在请求书中表明自己的姓名,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请求申请人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如果其不希望公开自己姓名的要求获得同意,那么,发明创造者不得要求在以后的专利公告、说明书、专利证书上公布自己的姓名。(3)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与地址。专利申请人可能是单位或个人。如果是单位,其名称应写全称,并与所用的公章名称保持一致;如果是个人,应填写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一致的姓名。同时,申请人应准确无误地填写自己的通讯地址,否则,将导致审查机关的有关通知不能送达或不能及时送达申请人,因此耽误有关申请事务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4)其他事项。其他事项是指上述内容之外的要求。如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时,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则应在代理机构一栏填写代理机构的全称、备案编码、地址、接受委托的具体专利代理人的姓名及其登记号等,并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权限,每一件专利申请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又如,申请人如主张优先权适用的,应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写明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好请求书的内容之后,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还应加盖专利代理机构的印章。
(二)说明书及其摘要
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其发明创造的文件,主要阐述发明创造的内容。说明书必须充分、完整地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如有缺陷,将被要求修正;申请人拒绝修正的,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一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2)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或所应用的技术领域。(3)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现有技术状况,主要是介绍目前同一领域的技术发展情况,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客观指出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或不足。(4)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或任务,简要说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5)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这是说明书的重要部分。这一部分应清楚地写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利用该技术方案解决所提出的技术课题,表明已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6)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点或积极效果。这一部分是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显著进步或进步的依据。(7)附图说明。如果说明书的某些内容需要通过图表说明,应附加相应图表。(8)一个或者多个实施例,详细说明申请人认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好方法,并应举出典型例子予以说明。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晰,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说明书摘要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全部内容的简明提要或概述,是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所包含的公开内容的概要,并不仅仅是说明书的摘要。摘要文字部分的内容不得超过300字,主要应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如化学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摘要应包含一个最能说明特点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选一幅最能说明发明的附图放入摘要。摘要的作用是使有关人员迅速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重要内容。
(三)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因为它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划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根据,用简明语言复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授权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对判定他人是否侵权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必须依法制作权利要求书,认真仔细,既不应将已知技术或不能实施的技术写进其中,也不应将新的技术特征遗漏在外。
申请人的权利要求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产品权利要求,二是方法权利要求。无论哪种类型,就其权利要求的内容而言,有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分。
1.独立权利要求
一个发明或实用新型是由多个技术特征组合起来构成的一个完整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必须将这些技术特征清楚地加以描述,以准确反映请求权利保护的范围。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可以分为必要的技术特征和非必要的技术特征(或称附加技术特征),二者反映在权利要求上,则表现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指应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目的,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每一份有关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从内容上讲,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必须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要求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与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从格式上讲,通常独立权利要求采用这样一种句式:“一种......的产品,其特征在于......”或者“一种......方法,其步骤包括A、B、C......”
2.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的核心在于用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即附加技术特征来限定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其内容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应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应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一般从属权利要求采用这样一种句式:“如权利要求1(或者2、3......)所述的一种......产品(或方法),其特征在于......”前半句为引用部分,后半句为限定部分。某一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其他权利要求时,只能引用权利要求书中在本权利要求之前的权利要求,不能引用位于其后的权利要求,也不得引用已经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宽于从属权利要求。在实际申请中,如果独立权利要求被否定,则可由随后的从属权利要求替补,此时,该替补的从属权利要求就成了独立权利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对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和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专利法作了特别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