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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主体的种类
    (一)商标使用人

    商标使用人是指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商标法》主要采用自愿注册原则,不禁止人们使用未注册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除驰名商标外)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而仅享有商标先用权,受《商标法》的有限保护。同时,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二)注册商标权人

    注册商标权人是指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已经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商标权人是《商标法》保护的主要商标权主体。注册商标权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否则,以侵犯商标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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