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起源
作为标示商品来源的标志,商标随着商品的生产和交换而产生和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使得商品交换成为人们生活中的日常事务,为了招徕顾客并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分清责任,人们就在自己的商品上标上图案、姓名或产地等记号。
在欧洲,商标起源于西班牙游牧部落在自己所有的牲畜上打的烙印,目的是便于物物交换时,同别人的牲畜有所区别。古代曾有把陶工的姓名标示在陶器上的强制性要求,这是作为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这种标记发现于出土的公元前3000多年的埃及古墓。古埃及的工匠把自己的名字或产品的产地刻在他们制造和出售的工具和陶器上,以表明他们是该产品的制造者。
在中国,东周时期已经有区别相同产品的不同来源及其质量的标志,与后来的商标比较接近。如“干将”、“莫邪”宝剑,河南汝阳的“杜康”;东汉时期的铁器上铸有隶书“川”字;南北朝后期的北周文物中,就有以陶器工匠“郭彦”署名的“土定”。真正意义上的商标,是宋朝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使用于“功夫针”上的“白兔”标记,它是我国发现的使用较早、图案设计较完整的商标。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生产者生产或经营同种商品,由于各自的产品质量存在差异,产品的生产者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便使用商业标志,树立其商业信誉。17、18世纪,商标使用范围更广,商标的形式也日益完备,商标使用的行业规范开始萌芽,但还没有产生独立的商标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