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异议的主体
异议的主体是异议人,也称异议裁定申请人,是指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裁定不予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异议人是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人,是异议裁定申请的相对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异议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通常是指与在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发生权利冲突的人,主要包括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先初步审定商标的持有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持有人、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姓名权人、域名权人、商品化权人等。与被异议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一般是指与在后商标注册申请人没有发生权利冲突的人。这类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主要集中在被异议商标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如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缺乏显著性,或者认为被异议的三维标志是一种能使商品获得某种技术效果的图案,或者认为被异议商标有不良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