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命名的基本原则
品牌的命名应遵循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暗示产品利益 品牌命名时,要让人们可以从它的名字中一眼就看出它是什么类型的产品,例如劲量电池,“劲量”二字恰当地表达了产品持久强劲的特点。
(2)适合包装 这主要指名称可支持标志物,名称容易成为包装或包装上的标志物。
(3)要与公司和产品形象相匹配 如IBM(Intem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它醒目、准确地表达了科技的特征和经营的风格。
(4)语言上要易上口,易传播 这里所说的语言包括音、形、义三个方面的要求。
对于语音,①品牌的名称要容易发音,如,娃哈哈;④要让人读起来或听起来感到愉快,如可口可乐;③当品牌名读出声时,能在所有的语言中以单一方式发音,如SONY,在任何语言中发音都一样。
对于字词则要求简洁,原则上,品牌名称应不多于四个字。
对于语义的要求,①要是肯定的,而不能令人感到不愉快或消极;②要具有现代感和时代性,不受时间限制;③要容易理解和记忆,如联想;④要有暗喻功能,令人产生联想,如康师傅等。
(5)具有法律效力 这主要是指品牌名称要具有专一性,一旦注册,就拥有独享性,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即使再好的名字,如果不能注册,得不到法律保护,仍然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品牌。
在2000年的保暖内衣大战中,“南极人”品牌就是由于缺乏保护,而被数十个厂家共用,一个厂家所投放的广告费为大家做了广告,非常可惜。
(6)要尊重目标市场的文化风俗 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其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存在一定差异,使得他们对同一品牌的看法也会有所不同。某个品牌在这个国家是非常友善的意思,可是到了另一个国家可能就是带有恶意的。如,我国的“芳芳”牌唇膏,在国外被英译为“FangFang”,而Fang在英文中是指“有毒的蛇牙”,如此一来,还有谁敢把有毒的东西抹在嘴上,因此,“芳芳”唇膏受挫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7)要考虑品牌的延伸 品牌在命名时就要考虑到,当品牌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也要能适用。对于一个多元化的品牌,如果品牌名称和某类产品联系太紧,就不利于品牌今后扩展到其他产品类型。通常,一个无具体意义而又不带任何负面效应的品牌名,才适合于品牌今后的延伸。例如索尼,不论是中文名还是英文名都没有具体的内涵,仅从名称上不会联想到任何类型的产品,这样的品牌可以扩展到任何产品领域而不会作茧自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