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侵权及处置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庄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庄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行为,
.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经销侵权产品的行为;
.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若“侵权人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