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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生园”之争落幕:赔50万 保留“新冠”商标
    来源:人民微看点

      说到“新都冠生园”,想必不少朋友都不会陌生。该企业名下的两个商标“新冠”和“禧月坊”在四川乃至西南地区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中“新冠”商标还被评为成都市著名商标。
      

      可最近,成都“新都冠生园”被“上海冠生园”告上法庭一案进行了判决。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新都冠生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构成商标侵权,并向原告赔偿损失50万元。虽然要赔付上海冠生园50万,但成都新都冠生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名称其实是保住了。
      

      既然如此,这商标侵权是怎么一回事?

      记者从法院处了解到,一方面,由于被告取得“冠生园” 字号自有其历史渊源与时代背景,且被告在当地经营多年,具有一定的规模与生产能力,如果完整规范地使用企业名称,并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一方面,从被告实际使用的方式包括产品的标识位置来看,其“新都冠生园”信息更为突出。且“冠生园”部分以不同字体、不同大小的方式予以呈现,较易使相关公众将注意力着重放于“冠生园”三个字上,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损失50万元。
      

      新都冠生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冠生园“企业与新都县冠生园食品联营厂具有承继关系,一个传统老字号因历史原因形成一脉相承之下多个老字号经营主体并存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他们并不是对“上海冠生园”进行恶意侵权。并且,在判决后,他们仍然可以使用“新冠”相关字样,只是会在商标上着重“新冠食品”或“新都区冠生园食品公司”等信息。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李霞表示,本案系一起由中华老字号引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与普通的此类案件相比,其不同之处在于既要给予中华老字号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又要尊重其历史传承与时代背景,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纠纷案件,往往并不是非黑即白,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本案最重要的是案件的定性,而非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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