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理论
70年代,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商品日益丰富,在市场有限、消费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丰富的同类商品不可避免地带来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以往企业广告诉求的重点是企业形象,企业不仅要有良好的产品和形象,更重要的是要被人们接受。在这种背景下,里斯和特劳特提出了“定位”的概念,认为企业要想战胜竞争对手,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消费者心中占据有利位置,进入消费者大脑中的阶梯。
之后又有众多的广告、营销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对“定位”发表大量的见解,推动定位理论不断升级、完善。综合目前已有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定位的概念划分为以下三个学说。
(1)从传播角度定义的概念。
早在1969年,杰克·特劳特(JackTrout)和艾·里斯(AlRies)就在6月号的《工业营销》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提出了“定位”的概念。它的出现立即在美国营销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并迅速风靡全球。他们认为,定位始于产品。一件商品、一项服务、一个机构,或者一个人......定位并非对产品本身作什么行动。定位是在传播信息过多的社会中,认真处理怎样使他人听到信息等种种问题。
定位的起点是目标消费者的心智,而不是产品本身。“定位”不是为产品定位,而是在消费者头脑中找定位。消费者的头脑中存在一级级小阶梯,他们将产品或多个方面的要求在这些小阶梯上排队,而定位就是要找到这些小阶梯,并将产品与某一阶梯联系上。
定位理论认为,现有的产品一般在顾客心目中都有一个位置,因而定位应强调通过突出符合消费心理需求的鲜明特点,确定特定品牌在商品竞争中的方位,以方便消费者处理大量的商品信息。
后来,当代美国著名品牌专家林恩·阿普什(LynnB.Upshaw)在特劳特的基础上,将消费者对定位的意义推到极致。他认为,只有一种真正有力的定位,即顾客定位。所谓顾客定位:首先,定位就是确定产品品牌在顾客和潜在顾客脑子里的位置,必须把品牌由市场导入消费者理念。其次,销售者只提供关于品牌定位的建议和方案,而只有顾客才能成为定位主体,即有权决定是接受还是拒绝销售者提出的品牌,销售者不能替代顾客定位,不能将品牌理念强加给顾客;销售者必须从顾客的角度去思考和策划品牌定位,必须善于引导顾客朝着他们策划的方向发展。
(2)从营销角度定义的概念。
从营销的角度出发,认为定位是营销的必经环节。以世界著名营销大师菲利浦·科特勒为代表,他认为:定位是对公司的提供物和形象的策划行为,目的是使它在目标消费者的心智中占据一个独特的有价值的位置。因此,营销人员必须从零开始,开发所有的4Ps,使产品特色确实符合所选择的目标市场。
此外,菲利浦·科特勒在1980年为《定位》一书撰写前言时,还阐释了“定位”的意义,即它存在于营销管理4P要素之前的环节,影响着所有的后续步骤,包括促销、传播、广告。在科特勒看来,里斯和特劳特的“定位”是对现有产品的心理定位和再定位。其实,定位是对潜在产品的实体定位,更是对目标市场的发现,“定位”是一种战略性的市场营销,定位理论是一个系统化的、完整的市场营销过程。市场定位必定要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市场定位是一个动态的市场营销过程。
(3)系统定位的观点。
我国学者李飞在综合了特劳特和科特勒的定位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实践意义、可操作化的钻石图综合定位模型。
他以纵轴表示定位过程,用横轴表示定位内容,用三角形表示定位范围,然后将三者组合,就构成了一个市场定位或营销定位的钻石图形。定位过程是由找位、选位、到位组成。所谓找位是市场细分,评估细分市场和选择目标市场;选位也即是定位的内容,是由属性定位、利益定位和价值定位3个维度构成,对产品、价格、分销和沟通进行定位选择;到位也就是通过产品、价格、分销和沟通4项营销要素的组合,实现营销定位。
李飞的钻石图定位模型实质是对科特勒的营销定位的进一步完善,对指导具体的定位实践具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