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外国专利?
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就不能停留在“中国制造”的水平上,必须努力实现“中国创造”,这是许多出口企业得出的共识。而专利就是体现创造的标志,是冲破国外贸易壁垒、保护自己的一件锐利武器。专利具有地域性,你虽然得到了中国专利授权,出国就不管用了。所以,要出口自己创造的产品,应当提前申请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专利。
我们如何申请外国专利呢?
20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否则,不授予专利权。
旧专利法的规定是“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现在,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也可以在向中国申请专利的同时或之后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但都应当首先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我们知道专利申请具有时效性,实行先申请制,就是申请迟了一天也有可能拿不到专利,假如我们的产品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就要同时向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申请专利,你就是有三头六臂也顾不过来呀。怎么办呢?
不要着急,这个问题一百多年以前就已经解决了。
1883年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出的优先权原则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该公约一个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个特定期限内申请人也可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发明主题提出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视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现在,中国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还可以通过地区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提出地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新的问题又来了。现在的国际贸易常常是面向全世界的,通过巴黎公约仅向少数国家申请专利还可以,若同时向多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国家申请专利,那就不胜其烦了。因为要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必须翻译成该国认可的文字,大多还要委托当地的专利代理人办理,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其费用之高、工作量之巨、难度之大、耗时之长,使许多申请人如走蜀道“难于上青天”。怎么办呢?
办法总比困难多。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建立了一种专利申请的国际合作体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我们知道专利申请具有时效性,实行先申请制,就是申请迟了一天也有可能拿不到专利,假如我们的产品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就要同时向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申请专利,你就是有三头六臂也顾不过来呀。
怎么办呢?不要着急,这个问题一百多年以前就已经解决了。
1883年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出的优先权原则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该公约一个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个特定期限内申请人也可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发明主题提出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视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现在,中国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还可以通过地区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提出地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新的问题又来了。现在的国际贸易常常是面向全世界的,通过巴黎公约仅向少数国家申请专利还可以,若同时向多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国家申请专利,那就不胜其烦了。因为要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必须翻译成该国认可的文字,大多还要委托当地的专利代理人办理,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其费用之高、工作量之巨、难度之大、耗时之长,使许多申请人如走蜀道“难于上青天”。怎么办呢?
办法总比困难多。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建立了一种专利申请的国际合作体系,我们通过PCT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无须出国、无须翻译,只要用中文一种文字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PCT专利申请,可以同时指定若干个成员国,如果你需要,指定145个全体成员国都行,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全体成员国均有效。这样一来,我们向国外申请专利就大大便利了。
PCT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
国际阶段:由一个专利局即受理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受理和形式审查;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并将其传送给指定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供指定国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参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报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际专利申请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初步审查单位(世界上只有中、美、欧、日、韩等十几个专利局享有这种资质)。世界各地的国际申请都要传送到位于瑞士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所谓的国际公布由国际局统一进行。
国内阶段:主要包括指定国对国际申请授权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务的办理。由于有了国际阶段的基础工作,此阶段效率将大大提高。
PCT不对国际专利申请授权,授权的任务和责任仍然是各个国家的专利局。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
PCT申请多数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专利局(AP)、欧亚专利局(EA)或欧洲专利局(EP)可以接受其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所有PCT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可以选择国际局作为受理局。
国际申请的效力:国际申请可以产生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
国际申请标准化,PCT不允许各个国家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PCT不同的或额外的要求。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作为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国际申请须用规定的语言撰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只接受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在提交的国际申请中必须指定中国。
通过PCT申请专利还有以下好处:
由于无须翻译,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也不会误事。
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获得一份国际检索报告,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确定的现有技术水平,申请人可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以免浪费金钱和时间。
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给了申请人更多的考虑和准备时间。
尽管如此,向国外申请专利还是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2012年4月进行了修改完善。这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政府积极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激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等国内申请人积极申请国外专利,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全面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资助的对象是“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本办法所称“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专项资金实行事后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给予资助。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两个阶段的资助总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
专项资金资助的条件: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域。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应是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并有助于国内申请人构建专利池、获取核心专利技术、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等。
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已经完成国家(地区)公布的,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已经正式获得授权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法律状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紧紧围绕国家产业、科技政策,跟踪外国专利发展态势,研究编发向国外申请专利重点领域指南或指导目录,积极发挥专项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并激励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提高我国国外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一批反应快捷的企业积极跟进,这项政策实行的第一年(2009),中央财政已经资助1.39亿元。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小企业,他们自主创新的油气田多相计量产品,可以同时测量管道中石油、天然气和水的流量,技术上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不仅取得了中国专利,又在美国、英国等国家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在申请国外专利时,该公司获得了国家财政45万元的资助。附带一句,借助专利,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海默公司十年内,年销售额就从200万元猛增到1.5亿元。
世界知识产权波涛无情地对企业大浪淘沙,国家千方百计地激励企业增加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我们的企业管理者若再继续麻木不仁,必会有辱使命,罪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