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商标中“新女性”形象的研究背景
来源:西部皮革
作者:时倩颖,王小妍
民国商标中“新女性”形象的形成得益于民国时期多元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冲击,使得中国传统的思想得到解放,并在商业的消费潮流中孕育出新的审美形象。
事实上,早在1895到1898年间康有为、梁启超等一些维新派有识之士就积极推进女性“不缠足”运动,1898年康有为上书光绪帝,要求禁止缠足:“奏为请禁妇女裹足,以全肌肤......而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1898年8月,光绪帝发布上谕:“命各省督抚劝诱禁止妇女缠足[2]。除了不缠足运动,兴女学也是近代中国女性解放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政治上的积极推进,为女性的自我意识觉醒提供了基础条件,并使得女性积极追求权力自由,并在生活习惯及其意识形态等方面发生改变。而除了政治制度上的推进,西方先进文化也在不断入侵国人思想,特别是民国时期大量归来的留学生为中国的商业美术发展提供了雄厚的师资力量,如毕业于南洋测绘学校的梁鼎铭,融合中西绘画之所长,将西画中的结构、色彩、空间与国画中的用笔、用墨结合起来,创造了具有独立个人风格的绘画理念[3]。新旧矛盾体制的夹击与中西文化冲击之下,大众的审美思想也在不断发生新的改观。新发型、新服饰、新妆容赋予了女性独特的时尚感染力,也深受大众消费者的追捧,“新女性”形象正是在这多元的社会价值观的碰撞下悄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