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应以动态的观点来衡量最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工业化的最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一个重要问题。随着一国技术水平的发展,对国际技术转让的需求就越来越大,本地技术市场也有所发展。此后,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1)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全民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条文起到相应的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积极行动起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既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与执法,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査处各自领域的突出问题,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又着眼长远,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政策和体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大幅度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利益的平衡是一个基石。按照利益平衡原则实现网络著作权保护,就是要在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还能够方便作品的传播和使用。网络著作权保护中涉及一系列技术问题,比如链接、搜索引擎、视频、网上电视等一系列增值服务项目。而这些增值项目总是以追逐利益为主要目的,从而侵害权益人的权利。这就需要法律保护不断完善,要让业界各个环节的人都有一定的法律可遵循,实现有法可依,才能充分保护从网络服务的信息产业到著作权的各个环节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已经起草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作为界定互联网“避风港原则”的法律条款。
(3)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加强,以及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的不断健全,越来越多的网站开始走授权经营的道路。不少网站不仅通过作者取得使用权,同时使网站自身成为著作权所有人。要解决获取合法授权的问题,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授权机制,促进著作权人与网站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网络技术与著作权保护的协调发展。
对涉及新型网络技术的案件与著作权纠纷,判决并不是解决网络纠纷的主要方法,应大力提倡全国法院系统在实践中加强纠纷调解力度,兼顾著作权人与网络内容提供者的利益。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的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是依法审理;第二是平衡,应通过案件审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确保广大网民的知情权,促进网络技术和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第三要注重技术与法律实施的关系,法官首先必须了解新的技术,了解新的商业模式,在这个技术上正确适用法律,但又不要受技术和商业模式的限制。做到既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又不至于伤害到企业的创新精神和互联网行业发展。如国家版权局对“百度文库”的调查处理。
(4)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防止过度垄断。随着专利制度的不断推广大量互补性专利的涌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也可能因为专利过于分散而导致新技术无法扩散,产生专利制度中的“反公共地悲刷”现象。尤其在以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新能源、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和新材料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最容易出现互补性专利的所有人相互掣肘的“专利从林”。为防止此类现象,首先,要严格专利审査,提高专利授予门槛。避免降低专利授予的标准,制造出大量“垃圾专利”,并防止有些企业借助专利,滥用排他权,妨碍创新。其次,对战略性产业建立核心技术专利共享库或专利池。主要做法是互补性专利所有者签署自愿协议,允许参与者都能方便地获得其他参与者的专利,充分发挥互补性专利之间的协同效应。第三,推动拥有关键专利的公司通过兼并收购,或建立战略联盟的形式,构建利益共同体,防止专利传播中发生“敲竹杠”行为,促进新技术的扩散。第四,对公共财政资助的研究项日所获得的基础性专利,监管者应允许大学、研究所等非盈利机构免费使用这些专利,减少基础性专利对后续科学研究的阻碍。第五,借助税收优惠、贴息货款等措施来鼓励优势企业放弃某些专利排他权,让社会早日获得新技术带来的益处。
此外,随着创新经济的形成,对创意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应实行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从服务、管理、调解、执法和教育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