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强化全链条保护 构建大保护格局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
过去一年,我国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有力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顶层设计提升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目标任务、思路举措和工作重点。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些重要论述不仅为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也向国际社会清晰传递了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随后,我国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
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我国不断健全法律法规,2020年完成了多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比如,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不仅对于知识产权单行法具有统领作用,还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撑知识产权运用具有重大意义,持续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优化。
立法的同时,修法也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单行法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与时俱进。2020年,我国完成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修改,开展商标法进一步修改调研论证,开展商标、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等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指导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发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超4.2万件,同比增长9.9%。
协同配合强化全链条保护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重要抓手。2020年,我国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在审查授权方面,2020年,我国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提质增效。全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授权53万件、237.7万件、73.2万件;商标注册576.1万件。审结专利复审案件4.8万件、无效案件0.7万件,商标评审案件35.8万件、异议案件14.9万件。发明专利审查结案准确率提升至92.2%,商标注册审查抽检合格率达到96.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1.1727万件。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2020年底,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整体压缩至20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
在行政执法方面,2020年,我国执法部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市场治理,积极发挥行政执法震慑力,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20年,各类专项行动共查处案件31.6万余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3.1万余件,抗疫防护用品、食品、家居用品、电子产品等关系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商标违法案件2.8万余件。针对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重点实体市场开展执法行动12万余次。
在司法保护方面,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举证、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数额,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同比增长79.3%,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制定司法解释,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优势,保护科技创新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维护创新企业正当权益。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及其职务发明成果,激发创新活力。严惩盗版抄袭、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行为。审理一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和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共同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其指出,要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指导协调作用,以及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起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调解是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而解决纠纷、达成和解的方式,具有非对抗性、自愿性、保密性、灵活性、经济性等特点,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效率,降低当事人的纠纷处理成本,并兼顾情理和法理,实现多元利益的共赢;同时,可以减轻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负担,具有突出的现实必要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
此外,我国还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2020年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改版上线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初步整合了全国维权援助资源,并实现线上案件受理、答复反馈、信息报送、资源共享等功能。2020年,平台共发布国内外维权案例61个,国家和地方维权援助政策法规112项,维权援助知识库问答196个,网站访问量达到54万次,进一步方便了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维权。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共办理维权援助申请3.3万余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4.3万余次,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9384件。
优化环境落实惩罚性赔偿
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首次超过80分。近年来,我国建立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民法典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目前,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均已经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今年6月1日即将实施的专利法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2019年11月,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倍数,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了5倍以下,并出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规制商标囤积注册等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加速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GII),中国排名居第14位,与上年持平,部分指标稳居全球领先地位;在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中国排名第31位;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商业环境调查》报告显示,58%的美国企业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改善。
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营商环境的变化,创新主体感触颇深。高通公司全球高级副总裁、技术许可业务中国区总经理钱堃表示:“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付出巨大努力,在建设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采取了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确立惩罚性赔偿等措施。这些举措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了更为有利的法律环境,有利于促进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价值的发挥。我们有信心在中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我们的‘发明-分享-协作’商业模式,积极助力中国产业生态的创新,促进我们在各行各业的合作伙伴在5G时代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面向未来,我国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为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