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构成的综合性
品牌构成的综合性特点从艺术分类的角度很容易得到理解。艺术分类的标准基本上有两种:本体论标准(即体标准)和功能性标准(即用标准)。本体论标准的意义在于保证艺术划分的纯粹性,即被划分出来的艺术门类只能是一门艺术,而不能既是这门艺术又是那门艺术。现行的本体论标准有两种:作品的存在方式和作品的感受方式。功能性标准能够体现出类别内部或类别之间的渐进过程。经常使用的功能性标准是客观与主观或再现与表现。本体论标准和功能性标准既可以分开来使用,也可以合起来使用。下面就分析品牌在两种本体论分类中的位置。时间和空间是理解物质运动的两个存在形式。我们说,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在时空规范中存在的,艺术当然也不例外。按作品的存在方式,可以分为时间艺术(如为品牌所专用的音乐、播音、服务,以及语言艺术一如理念文字形成、精神口号、广告语、有关品牌、产品的文字表达、内部管理与外部营销等系统用语,以及所有对品牌起到描述性作用的用语等)、空间艺术(如二维平面设计、三维设计、影视制作工业造型等,它为品牌提供视觉符号系统、环境系统、广告传播系统、产品样式与包装等)和时空艺术(如品牌、经营等)。按对作品的感受方式,可以分为听觉艺术(如音乐等)、视觉艺术(如标志图案、建筑、产品样式等)、想象艺术(如宣传口号等语言艺术)和综合艺术(如品牌、电影等)。
上述两种分类体系当中,品牌都是一种综合艺术。所谓综合,主要说的是品牌存在方式的时空构成的综合性、感受方式构成的综合性,以及品牌创建、发展和保护方式的管理、营销构成的综合性。从存在方式来看,品牌是四维时空艺术,即一维时间、三维空间的四维(即1+3=4)综合艺术。音乐艺术和语言艺术都是一维时间艺术,绘画艺术是二维空间艺术,品牌艺术的综合性在于,它既是一种时间艺术,又是一种空间艺术,即时空艺术。而服务只是一维时间艺术,产品是三维空间艺术。尤其是产品的空间“真实性”特点限制了产品的时空运动表现力。品牌空间是更“假定性”的空间,正是这一特点,使品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物质的束缚”,因而具有了极大的时空运动表现力。从接受方式来看,品牌是一门视觉、听觉与想象的综合艺术,它不受二维、三维造型艺术(既不能表现听觉也不能表现运动)的束缚、也就是说,品牌既可以表现视觉,也可以表现听觉,同时也可以表现想象(通过标识、图案、文字等)。从创建方式来看,品牌是一门由采购、生产、营销、财务、会计、信息、人力、核心竞争力、品牌力、品牌关系、命名、定位、整合营销传播等各种职能、技术或手段、艺术的专业共同参与的综合艺术,而且管理人员在品牌创建构思阶段就要考虑到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
综上所述,品牌艺术属性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和学科一品牌艺术学进行专门研究,它把品牌作为一门艺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宜接运用艺术形式与手段为自身服务,其支持基础比传统品牌研究的CIS理论更深厚和宽广,大体包括如视觉艺术、语言艺术、听觉、触觉以及综合感觉上的艺术;二是指它的经营艺术,其内容就更宽泛,包括从理念设定到视觉设计,从营销到市场,从行为规范到组织管理,从短期计划到长期战略部署,以及沟通艺术、行为艺术、领导艺术等。除了这些品牌艺术各部类的研究外,还包括品牌作为艺术的(条件)问题、品牌艺术的特性问题、品牌艺术探索(如品牌艺术形态的演变及表现力探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