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影响的负效应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过赋予权利人对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的独占性,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同时,客观上也产生了垄断性。知识产权的滥用会产生不合法垄断,而不合法的垄断会对创新产生抑制作用。这也是许多研究者的共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过度垄断或知识产权滥用影响自主创新成果的扩散应用
知识产权垄断性的提高,主要对创新市场产生负面影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有利于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和增加自主研发的投入。在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较低时,知识产权的垄断性较小,自我研发、自我实施等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较低,但此时研发的成果容易向外扩散,特别是以侵权的方式被扩散应用。反之,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很高,甚至极端地形成技术过度垄断或者知识产权滥用时,权利人的自我投入、自我研发和成果自我产出等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最快,其垄断的知识产权不被侵权的势力达到最大,被侵权扩散的风险最小,知识产权自我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后获得的利润最高。此时,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或集成技术被个别企业或企业集团所掌握垄断,会对技术的发展进步和合理扩散产生阻滞作用。类似事实不乏其例。
2技术引进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份额的负面挤压
我国提出的自主创新包括三个方面,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仍是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方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无疑会对引进技术产生激励作用,会对国外技术向我国转移的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产生吸引作用。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 会有更多更先进的技术向我国转移,由此带来的积极效果是显著和不言而喻的。但是外因技术进入我国市场的根本目的是占领市场、保护投资和获取利润,其负面影响也值得正视。外国技术向我国转移必然会占用我国有限的科技投入和人才投入等资源,由引进技术生产的产品在我国销售同样会挤占民族企业的市场份额。长此以往的技术甚至标准强加和市场挤压自然会淹没我们的自主创新成果,削弱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
3盲目保护不利于自主创新
目前,我们的一些企业和院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因过分追求垄断而出现了盲目保护的苗头,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存在偏激的态势。且不谈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申请专利的动机,一些企业和院校为申请专利而申请专利,似乎只要有了专利就有了创新成果,就意味着体现了创新能力;一些研发人员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和开发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有市场价值的技术上?而是放在如何包装技术方案、如何形成专利申请文件,如何成功申请专利等方面,有一些没有必要申请专利甚至不具备专利性的理论成果,也要迫不及待地去申请专利,因此产生了许多被专家和官员所称的“垃圾专利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火尚不普及和深入人心的现阶段,适当增多专利的申请数量和专利拥有数是必要的和有现实意义的。但是如果没有开发前景和市场价值、又不能体现专利战略意图的“垃圾专利”太多,不仅会浪费我们有限的人才资源、装备资源和科研经费,也会给日后的专利纠纷和诉讼埋下除患,这样的“垃圾专利”不仅不能支撑起我们自主创新的能力,还会影响专利技术的声誉和形象,甚至产生学术腐败,当然更不利于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