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不当放弃的后果
专利权被放弃的情况不能断定都是不当的,但下述几起专利权的放弃客观上的确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事例1:航天部株洲南方集团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1994年搞股份制改革试点,其拥有的几项专利技术经香港某评估公司初评为价值2400万元,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几项专利技术已因未缴纳年费而被视为放弃,2400万元成为泡影。④
事例2:某军工企业以其两项专利技术折价1000万元与外商合资,并与外商达成了初步协议。后来外商发现该两项专利权已被放弃从而不能作为资产入股,最后取消了这一合资计划。⑨
事例3:一家台湾大公司看中了我国某大学的一项发明专利技术,表示愿意投资数千万美元将该专利技术进行产业化。但后来得知,由于授权后几年都没有产生经济效益,该大学已通过不缴年费的方式放弃了该专利权。眼看引进巨资的计划落空,该大学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