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闲置商标资产的对策
尽管通过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可以减少商标资产闲置现象的发生,但由于导致闲置的原因有时比较复杂,要完全避免商标闲置还难以做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想方设法将闲置商标资产盘活。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下述方式盘活闲置商标。
(一)转让
闲置的商标中,有的尽管是商标权人不需要或者多余的,但却还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与其闲置到该商标权保护期满而白白浪费,不如将其转让给他人从而取得一定的收益。事实上有的商标权人正是这样做的。比如山东省青岛胶州市齿轮厂的“三星”商标因产品结构调整而闲置,后来以160多万元的高价转让给临沂一家企业。
转让一般是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协议自愿进行的,但也有依法被强制转让的。海南科学技术工业公司的“WISTER”(威斯特)啤酒商标权,因该公司无法偿还河南信阳啤酒集团公司的几十万元债务,被信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移给债权人。④
(二)质押贷款
有的企业具有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手段,但因缺乏周转资金而被迫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从而使其商标闲置。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充分发挥商标权的资产属性来筹措资金。①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以商标权出质,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实上有的企业已在这方面取得成功,如江苏省南通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其注册商标“东洋之花”出质,获得银行600万元的贷款。②另据1997年10月29日《中国企业报》消息,一家电池企业以商标为质押,获得8500万元贷款。
(三)拍卖
拍卖是转让的一种特殊方式。由于没有规范的商标产权交易场所,商标转让信息不畅。在这种情况下,商标转让的价格往往被压得很低,而通过拍卖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转让的公平性。在实务中,商标权拍卖的委托人有如下几种:一是商标权人,如上海万象集团公司在其暂停使用的106件商标中,对有品牌效应、有市场前景而集团不需要的商标进行公开拍卖。④二是质权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商标权出质的,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出质的商标权。三是人民法院,据1998年9月22日的《中国经营报》报道,上海景福针织厂的“飞马”商标权因一起涉及数百万元金额的票据纠纷被有关法院查封并被推向拍卖台。四是破产清算组,如破产企业广州照相机厂的“珠江”和“Pearl River”注册商标,由该企业的破产清算组委托广州产权拍卖行进行拍卖,最后被曾长期使用该商标的重庆明佳光电仪器厂以39.8万元的高价购得。㈤
(四)许可他人使用
对于有的商标,商标权人只是暂时不用,则可通过许可他人使用的方式避免闲置,获取收益。同时,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许可使用,还可扩大该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该商标增值。另外,许可他人使用,还是满足《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使用要求的基本手段。
(五)委托定牌生产
有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之所以闲置,是因为商标权人受到生产条件的限制,无法从事该商标所注册商品的生产或生产的商品在数量上不能满足市场上的需要。这时,可与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合作,购进该企业生产的商品并贴上自己的注册商标再进行销售。这样,可以取得类似于许可他人使用的效果。
(六)以商标作为出资成立新的企业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开办公司或其他类型的企业,出资者可以以其商标权作为出资。因此,商标权人可以将其闲置但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出资成立新的企业。
(七)以自己的商标为旗帜兼并其他企业
有的企业拥有知名的商标但设备陈旧、资金缺乏,而另一些企业虽然有较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较充足的资金,但由于缺乏名牌产品而使设备、资金闲置。如果将两者合并,便可优势互补,使闲置的商标、设备和资金均能充分发挥作用。④
盘活商标资产还有许多做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但一般来讲,拟盘活的商标应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否则还是将其淘汰为好。另外,在具体操作中应履行法律规定的必要手续,如商标转让申请、商标许可备案、商标质押登记等,否则将前功尽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