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引进中吃专利亏的现象时有发生
引进高技术,对于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十分必要的,不失为我国发展高技术的一条捷径。但是,在高技术引进中,如果不注意有关的专利问题,难免会“吃专利亏”。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将没有取得有效专利权的高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已失效的、在我国没有取得专利权的等)当作取得有效专利权的高技术引进。这往往是由于我方参与引进的人员完全听信于供方的表白,而不知道查询这些高技术的法律状况。由于专利技术的身价比非专利技术往往高许多,因而我方多支付了大量的引进费。
2.与上述情况相反,将在我国及其他国家取得专利权的高技术当作没有取得专利权的高技术引进。这往往是因为对于所引进高技术的法律状态,供方故意不提及,我方也不主动查询而造成的。这样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我方用该高技术生产的产品,一旦出口到该高技术受到专利保护的国家或地区,便侵犯了供方的专利权。因而在国内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造成引进方生产能力的浪费。二是当该高技术引进合同有效期期满而该高技术的专利权在我国尚未到期时,引进方必须停止使用该高技术,由此造成投资、设备等方面的损失。
3.供方将他人取得专利权的高技术当作自己的高技术转让给我方。换言之,供方不是该高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引进方对此未作调查。这样,我方引进后使用该高技术或将产品出I:1,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