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申请专利保护高技术成果的意识
我国许多高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懂得将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搞出来的高技术成果首先申请专利保护,而是急于发表论文、开鉴定会、申报成果奖等,结果往往使其高技术成果失去了新颖性,错过了取得专利保护的时机。如我国研究人员发明的抗疟疾特效药青蒿素,其治疗疟疾的效果比l|缶床广泛使用的奎宁好百倍。在未申请专利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发表了十几篇论文,使该成果公开于天下,失去了取得专利保护的机会,他人可以任意无偿使用。据悉,美国有关公司正以其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设备作后盾,大量生产青蒿素的衍生物,从而在市场上对我国的产品形成威胁。又如在超导研究领域,我国的水平居世界前列,发表了大量高质量研究论文,但在世界上数以万计有关超导的专利中,我国仅有数十件。另据笔者查阅专门介绍我国高技术进展情况的刊物《高技术通讯》,发现该刊1991年在其“成果简介”栏目中介绍的30项高技术成果中,竟没有一项申请过专利。由此可见,缺乏申请专利保护高技术成果的意识,在我国决不是个别情况。
还有一些人,虽有一些专利意识,但缺乏足够的专利知识,因而受申报科技成果奖有关规定的影响,误认为申请专利保护的高技术成果也必须首先经过实施并已取得一定的效益,结果往往因实施范围未加控制,导致其高技术成果失去新颖性而无法取得专利保护。
很多人虽然知道高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重要性,但却没有认识到高技术成果在实行这“三化”之前首先必须“产权化”,即申请专利权保护。结果导致在“三化”过程中的高技术成果被他人无偿使用,而研究开发者却无法取得预期的利益或利润,“三化”工作难以维持,甚至被迫中途而废。人们常常指出高技术具有高利润,这主要是就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而言的。对高技术成果研究开发者来说,“高技术具有高利润”必须有一个前提,这就是该项高技术成果受到法律保护、取得独占权——专利权。否则,所谓的高利润对开发者就无从谈起。这也正是国际上高技术竞争中的专利战越来越激烈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