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与商号
商号,从传统习惯上讲,是对企业的一种传统称谓,而且主要用于个体和独资企业。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公司的出现,在公司法中多使用“公司名称”。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多使用“商业名称”或“企业名称”,而不单独使用“商号”,如我国台湾地区在修改商业登记法时,正式改“商号”为“商业名称”。不过现在仍有许多国家(如德国),两者是可以通用的。①地理标志与商号相比存在一下差异:
1.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
商号为一个经营者所有,是经营者人格化、特定化的标志,商号依法登记后,其经营者就取得了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即商号权。商号与经营主体的营业相联系,与经营主体及其营业共生存。商号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意味着商号权人可以排除其他经营主体对其商号作相同或近似地使用。而地理标志则是一定区域内某种产品达到一定标准的多家生产经营的企业甚至个人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种标志。在某一特定的区域内,只要是由于特定的地理.、气候或其他因素,使得某一类产品拥有某种独特的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并经过认定,那么,该区域内达到或符合其标准的企业或个人,均可以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该地理标志。
2.两者影响力的形成因素不同
商号本身通常只需要经过使用或者工商登记便可以获得,从这一点我们知道,并非每一个商号都名闻遐迩,并非每一个商号都拥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一个商号要想获得大众的认可,往往需要经营者长期不懈的努力,要靠经营者的热情的服务态度、诚实守信的经营、稳定优良的产品质量。而地理标志则在于某种商品的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全部或部分的归因于其原产地的地理环境,包括特定的气候、土壤、水源或其他人为因素等。
3.两者所影响的范围和地域不同
商号往往对经营者的所有产品都产生良好的影响,有时只要是该企业的产品,而不论其是哪一种产品,也不论其是在何处生产制造的,在大众中均享有良好的信誉,都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世界各国都有生产企业,其产品也遍及世界各地。而地理标志通常只是针对特定的地区的某种特定产品,如宁夏的枸杞、镇江的香醋、江苏高邮的鸭蛋、苏州的洞庭碧螺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