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南非商标维权制度
1.审级规定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以二审终审为原则
一审管辖法院:与商标权等相关的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可向高等法院起诉
二审管辖法院:与商标等相关的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上诉至最高上诉法院
2.商标侵权行为5
2.1未经授权,在贸易过程中,在注册商标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可能导致欺骗或混淆的近似商标;
2.2未经授权,在贸易过程中,在与注册商标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至于此种使用可能导致欺骗或混淆;
2.3 未经授权,在贸易过程中,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该注册商标在南非共和国内是驰名商标,因此前述商标的使用可能不公平地利用该注册商标,或有损于该注册商标的区别性特征或声誉;但是本项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法第70 条第(2)款所述的商标。(注:第70条第(2)款所述商标指根据已废止的法律第53条规定有效注册的商标)
3.商标维权指南
3.1商标维权所需文件起诉书(由当地律师根据案情撰写),委托书,委托书无需公证认证
3.2商标维权诉讼费用:无官费
3.3商标侵权的赔偿
对于赔偿限额没有明确规定,但对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6:
3.3.1损害赔偿,包括因注册申请受理被公告之后从事的,一旦在注册后从事,即对注册所获权利构成侵权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
3.3.2作为损害赔偿的替代,支付一笔任何获准使用该有关商标的被许可人本应支付的使用费,包括因注册申请受理被公告之后发生的一旦在注册后发生,即对注册所获权利构成侵权的使用所支付的使用费。
3.3.3为了确定根据本条所应支付的损害赔偿或用费的数额,法院可以进行调查,并可以为调查规定其认为合适的程序。
3.4商标民事侵权审理周期
法定审程:无相关法律规定
实际审程: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