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
欧盟竞争法并没有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依据已有的判例针对违反欧盟竞争法第101条、第102条的违法行为,被害者有权向成员国的法庭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欧盟竞争法不存在诸如美国的三倍金额峪赔偿制度,只能要求赔偿实际的损害依据欧盟竞争法第288条规定,欧洲委员会机关或其官员在履行职权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依照各成员国国内法共通的一般法理赔偿该损失。损害赔偿请求的时效为5年。
依据第288条之规定,原告所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即:①被告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②已经发生了损害;③违法行为与现实所发生的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欧洲法院一般情况下极少认可损害赔偿的提诉,〔1)但也有例外被认可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