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基于现行学术界对驰名商标的理解,未能将中国驰名商标与世界驰名商标区分开来,在理论界对于驰名商标的性质和定义均模糊不清,所以至今仍没有世界驰名商标认定程序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世界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与知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应该大致相同,但在程序设置上必须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认定世界驰名商标的目的,是要求《巴黎公约》缔约国对该驰名商标给予国民待遇的同等保护,因此设置世界驰名商标认定程序时应更多地考虑国际因素,即考虑保护义务国家的法律状况。比如:如果我国主管机关认定的世界驰名商标希望在美国受到国民待遇的保护,就必须考虑美国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程序,以免因国家之间立法上的差异在驰名商标寻求国际保护方面起争端。
(2)世界驰名商标由于其受到的是国际法的保护,因此在认定世界驰名商标上应该比我国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更严格,以便更好地体现我国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国”在认定驰名商标上的公正性、权威性、国际性。
(3)世界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应该更多考虑国际法的因素,不仅要与现行的国际公约精神相一致,还必须考虑国际法的发展变化,力求我国的认定程序与国际法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以适应国际社会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