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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别人在先注册了你就不能再注册商标了
    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在先权利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在先权利。商标法规定的在先权利指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在先权利包括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姓名权等权利。

    1.在先商标权

    注册商标享有商标权。商标权属于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因此,在商标权的效力范围内,不允许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权利同时存在。商标权的效力范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域范围,根据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在中国领域内有效,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不受中国商标法的保护;二是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注册商标在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商标权,可排斥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因此,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中国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冲突,即不能取得注册。所谓与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冲突,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而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可能造成混淆的情况。因此,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已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已经注册的,在先权利人可以申请宣告注册无效。

    2.著作权

    著作权是依照著作权法所取得的权利。以与他人在先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申请商标注册的,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不能获得注册。商标标识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应按照著作权法上侵权判断标准进行判断,包括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应在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完成,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与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申请人或其委托设计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过该作品,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超出许可范围视为未经许可)。如果商标标识系申请人独立设计完成,虽然相同或者实质近似,也不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仍可获得注册。

    3.外观设计专利权

    未经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商标注册的,不能获得注册。其要件是,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早于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和使用日;申请注册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外观设计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

    如果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届满,作品和外观设计即进入公有领域,原权利人不能再禁止他人用作商标进行注册,除非该作品或外观设计已经产生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性,他人将其注册为商标会产生误导公众,混淆商品、服务提供者的不正当竞争的效果。

    4.商号权

    商号的保护范围限于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和所属行业,因此,禁止他人注册为商标须以商号登记日和使用日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且商号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使用与该商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做商标标识容易导致混淆,可能给商号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条件。

    5.姓名权

    姓名权是标识性人格权。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不能获得核准注册。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认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姓名权,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的社会知名度。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姓名申请商标注册的,或者明知为他人的姓名,却基于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不予注册。

    6.肖像权

    肖像权是民法通则确认的自然人享有的标识性人格权。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申请商标注册,给肖像权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不予核准注册。他人的肖像包括肖像照片、肖像画等。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虽然与他人的肖像有所不同,但反映了他人的主要形象特征,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肖像权人的,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申请商标注册的,都应当认定为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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