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气味商标的保护
《澳大利亚商标法》明确将气味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内。气味商标通过气味感知方式,而非听觉或视觉手段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澳大利亚商标审查实践和程序指南》也明确承认特定的情形下,气味的使用可以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申请人必须递交气味商标的图样,图样可以采用文字说明的方式。申请人必须递交有关该气味的清晰、准确的文字说明,例如:“该商标为气味商标。其由玫瑰花的香味构成,用于家用塑料储藏盒。”申请人虽然没有义务提交气味标记的样本,但是如果图样或描述不清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更加详细的气味描述以及气味样本。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认为气味商标显著性认定标准应与其他类型商标一致,即其他企业在没有不当动机的情况下是否可能希望或需要在普通商业过程中使用该气味。气味标记若要具备显著性,其必须与其使用的商品区分开来。气味不能是商品的自然性质,也不能是商品通常被认为具有的性质。气味必须是附加在商品上的与众不同的特征,并且可以将申请者的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例如用于飞镖上的啤酒味、用于汽油上的各种水果味,此类气味没有包含商品的自然气味,也不是该商品通常被认为可能具有的气味。该类气味为商品增添了不同寻常的要素,能使其与同一竞争市场中的其他商品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