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品名称的区别和联系
1.商标与商品名称的区别
顾名思义,商品名称就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它的作用在于把不同种类的商品区分开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在于区分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提供者。因此,商标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如电视机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它可以使我们把该类商品与自行车、收音机、电饭煲、消毒柜等区分开来;“牡丹”、“海尔”、“长虹”、“熊猫”是电视机的几个商标,它们可以使我们区分不同的电视机,还可以使我们区分不同的电视机生产者。
2.商标与商品名称的联系
商标与商品名称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我们熟悉的AS-PIRIN(阿司匹林)、CELLO-PHANE(玻璃纸)、CELLULOID(赛璐珞)、KEROSENE(煤油)、ESCALATOR自动扶梯)、LANOLINA(油脂)、THERMOS(暖水瓶)等本来都是商标,现在在许多国家已成为商品名称。人们以前曾把“吉普”当做一种汽车的通用名称,实际上它是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生产的一种越野汽车的商标,其英文是“jeep”。由于我国许多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商标意识淡薄,对商标和商品名称之间的区别不甚了解,吃了很大的亏。如有的药品生产者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是突出宣传药品的商标,而是连篇累牍地宣传药品的名称,尤其是药品的生产者开发出新产品时,更是不惜重金对这种新产品进行宣传,其结果等于为所有生产同类药品的生产者做了广告宣传。聪明的药品生产者不仅重点宣传其药品的商标,而且还将药品名称申请商标注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深圳南方制药厂的“三九胃泰”、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的“吗丁咻”、珠海丽珠制药厂的“丽珠得乐”等,既是注册商标,又是药品名称,还能禁止他人使用。
世界各国的商标法都禁止以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我国也是如此。但是,仍然有一些商标使用人把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有的被商标局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即使商标局核准注册了该商标,最后往往以该商标注册不当而被撤销。有的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把他人的注册商标当做商品名称使用,不仅有可能遭到侵权指控,而且还可能要停止使用该商标、承担赔偿责任。如深圳南方制药厂与海口制药厂关于“三九胃泰”商标侵权纠纷案就是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