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
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定程序对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予以确认,并在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上给予保护的基本准则。
这样一条基本原则,既是我国商标立法的宗旨之一,也是商标立法的核心和基础,同时又是我国商标管理的基本任务。可以说,有关商标的一切法律制度,都是围绕商标专用权而展开的.只有商标权确定了,商标专用权有了保障,商品经济才能正常发展,市场秩序才会有序进行,竞争才会公平合法,消费者利益才会有保障。
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之所以明确规定了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主要是因为:
第一,商标专用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商品生产是为了交换或者作为分配、调拨而进行的产品生产,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的基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配是在市场上通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来完成的。商标则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进行分配的媒介。不承认商标专用权,竞争就会变成掠夺和无政府状态;也就意味着允许假冒或破坏他人的商标;商品就没有任何保证,也无人对商品负责任,市场秩序就会出现混乱。
第二,保护商标专用权可以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商标是企业信誉的重要标志和载体,它所代表的商品信誉,就是企业信誉,区别产品,实际上是区别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保护商标专用权就是从法律上承认企业在商标信誉里凝结的“个别劳动”、“特殊劳动”,也就是承认差别。只有承认这种差别,才能鼓励先进、推动后进,才能使先进者在经济效益上得到回报、使后进者不能把经济风险通过假冒商标粗制滥造的手段转嫁给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商标专用权可以促使生产者和经济者在改进生产、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上下功夫,可以保证合法的正当竞争,可以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可以促进商品生产的正常发展。
第三,只有保护商标专用权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总是和一定的商品联系在一起的,而商品总是由一定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这就把商标和企业结合到了一起,如果商品的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消费者就可以逋过商标寻找到生产者或经营者,也可以据此来寻求某些管理机构的干预和处理,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所有这一切都只能在商标专用权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才能成立。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是生产者、经营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整个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需要,是这样一种经济体系下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所以,必须把保护商标专用权作为商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保护合法竞争原则
保护合法竞争原则是指国家对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商标上所表现出来的合法正当竞争加以法律保护的基本准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竞争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学会利用商标去进行合法竞争。它主要表现为以商品的质量与商标的信誉为核心而开展的竞争。不允许败坏他人商标信誉,禁止假冒他人注珊商标等不法竞争行为,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对保护合法竞争作了相应的规定,如:促使生产者保护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禁止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商你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等。充分体现了保护合法竞争的基本原贝h并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来调整商标关系、进行商标管理.
(三)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是指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调整商标关系的准则之一,一切有关商标立法和商标工作都不能有损于消费者利益。
企业凭借商标信誉占领市场,消费者凭借商标选购商品.因此,商标同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商标管理活动中,坚持和贯彻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根本要求.其具体内容包括:促使企业爱护商标信誉、保证商品质量、禁止和打击各种利用商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等,从而使消费者不仅取得等量的而且是优质的消费品,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