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注销与撤销的区别
注册商标终止包括了注册商标的注销与注册商标的撤销。从专用权丧失、法律保护终止的角度而言,注销与撤错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同时,无论注销或是撤销注册商标,都要由商标局收缴其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在这一点上,二者也是相同的。
然而,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是基于其所有人自动放弃或者商标管理机关根据事实认定其所有人自动放弃;而注册商除的撤销则是基于商标管理机关的意志,具体地讲,就是基于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其次,注册商标的注销对原商标所有人而言仅仅是终止其专用权而已,而注册商标的撤销则不仅是终止其专用权,而且是一种行政处分;再次,注册商标的注销都是商标局决定的,而注册商标的撤销可以是由商标局决定,也可能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后由该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如果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决定就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如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和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此即为终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