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是一家大型连锁综合超市,繁盛时期遍布国内每个大中小城市,已经算是家喻户晓了。大润发曾在2010年成为中国大陆零售百货业冠军。截至2018年6月,“大润发”的服务已经覆盖全国29个省市及自治区,2017年其零售整体营业额高达1023.2亿人民币。树大招风,人红是非多,“大润发”也因此招致了很多的山寨者。全国各地曾冒出了多家山寨“大润发”,康成公司也屡屡打假维权。
据报道,11月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原告大润发起诉平湖独山港镇“大润发时代”超市,认为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0万元。
原告主张,其依法享有第5091186号“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述商标被用做零售企业字号、 标识,使用“大润发”商标字号的零售企业业绩连续多年在国内名列前茅。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第5091186号“大润发”由康成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申请注册,初审公告日期为2009年09月27日,注册公告日期为2009年12月28日,核定使用范围为第35类的货物展出; 商业橱窗布置; 广告宣传版本的出版; 广告空间出租; 商业管理咨询; 商业调查; 进出口代理; 推销(替他人); 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 自动售货机出租等。
2017年,被告人谢某与他人合资在平湖市独山港镇开办了一家“大润发时代”超市。根据原告康成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谢某在超市招牌上使用了“大润发时代”标识,超市内部装潢、立柱、购物小票、购物袋等处使用“大润发时代”、“大润发玛特”标识。
在庭审现场,双方围绕“是否侵犯原告权益”展开辩论。目前,此案件法庭还在审理中。
大润发维权不是第一次了,市场上也遍布了各类山寨大润发超市。“搭便车”“傍名牌”是当今市场中较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字号、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
对于企业来说,除了借助执法部门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之外,自身也应有相应的应对和预防措施。企业应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就应进行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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