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但有利益的产业中,就有不法分子从中获取利益,简单明了的就是冒充名牌,上一次我们讲到了中石油的仿冒案例,今天小编给大家聊一聊在食品类行业中的仿冒案例,必定会让你大开眼界,哈哈。
首先我们知道一些小工厂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不愿意自己做出自己的品牌,而是在原有知名品牌的基础上来进行仿造,因为知名品牌已经有了一定的市场基础和知名度。比如国内知名品牌“旺旺”就遭到了商标侵权,经过查处,涉案商标竟然高达990万个,这些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商标就被贴在了一个个假冒商品上然后再进行出售,这种行为给名牌企业带去了很大的损失。
2014年3月起柯某、吴某在晋江市罗山街道缺塘社区经营了一家名为晋江世和彩印有限公司。而柯某主要负责购买原材料、发放工资等,吴某则负责联系客户、安排生产等,二人约定了盈利按照55%、45%的比例来进行结算。其间柯某、吴某经预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公司的经营场所内来组织工人生产印有“旺旺碎冰冰”“旺仔”“阿尔卑斯”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卷膜和包装袋。2014年4月24日公安机关查获了该生产的窝点,并当场扣押了印有“旺旺碎冰冰”“旺旺全身娃娃图”等印有“旺仔”“旺旺半身娃娃图”等注册商标标识的“QQ糖”包装卷膜245卷、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卷膜1430卷、印有“阿尔卑斯”注册商标标识包装卷膜120卷、印有“阿尔卑斯”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130000个及用于印制上述商标标识的版辊14根。
法院判决: 据此该院依法认定了被告人柯某犯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且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吴某犯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且处罚金4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柯某、吴某不服提出了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指的是明知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仍然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了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过量地来进行制造。这样往往会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一系列的犯罪提供了充足的条件,而构成了此类犯罪其中的一环。这不仅仅是损害了注册商标标识所有人的利益,也可能会涉及到食品安全的问题,一旦销售进入市场,会对消费者造成潜在的危害。
中牌商标呼吁:一旦发现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他人所侵犯的话,一定要积极地获取证据,并且采取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置之不理等于放纵,终将会给自己的品牌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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