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商标侵权案中,广东嘉宝莉认为,浙江嘉宝莉的存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浙江嘉宝莉是广东嘉宝莉的子公司,严重的干扰了消费者的判断。 随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 “嘉宝莉”商标于1997年由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该公司位于广东,主要从事涂料生产和销售。该公司曾于2006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而浙江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原是一家名为金华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的企业,在2006年更名为浙江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广东嘉宝莉认为浙江嘉宝莉采取“搭便车”的方式,恶意注册包含嘉宝莉字样的企业名称,在长沙地区长期销售侵权产品,损害了广东嘉宝莉的利益。
其实,广东嘉宝莉告浙江嘉宝莉商标侵权并不是第一次了。
2009年,广东“嘉宝莉”就曾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浙江“嘉宝莉”告上法庭。状告浙江嘉宝莉在其网页、产品包装及推广手册上使用“嘉宝莉”文字,要求其停止使用“嘉宝莉”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当时法院判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令浙江嘉宝莉规范使用“嘉宝莉”文字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不过被告除了删除厂房上的商标外,未做其他改变。
2010年广东嘉宝莉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状告浙江嘉宝莉商标侵权。广东省高院对广东“嘉宝莉”与浙江嘉宝莉(简称)驰名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佛山中院一审判决,认为浙江嘉宝莉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作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浙江嘉宝莉今后不得违反规定简化或者突出使用“嘉宝莉”、“浙江嘉宝莉涂料”文字。
2014年11月20日,广东嘉宝莉在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状告浙江嘉宝莉商标侵权,索赔10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因为长沙是浙江嘉宝莉的主要市场,已经对广东嘉宝莉在长沙市场的销售形成了很大冲击。
原告认为,“嘉宝莉”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浙江嘉宝莉的行为属于恶意登记注册使用包含“嘉宝莉”字号的企业名称,还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嘉宝莉”,这种“搭便车”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对此,被告称,自己的确在产品包装、官网等处使用过“嘉宝莉”的字样,但没有单独使用,而是以“浙江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的字样出现,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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