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团主要业务包括生产及销售休闲食品、饮料及相关产品。旺旺公司于1992年正式投资大陆市场,是台湾第一
个在大陆注册商标并且拥有最多注册商标的公司,于1994年在湖南设立第一家工厂,1996年在新加坡上市。面对有限的
资源及台湾市场,并及时掌握大陆开放经济之良机,公司在1992年,正式拓展中国大陆市场,旺旺产品广告在中国大陆
电视台首播。
“旺旺”碎冰冰是旺旺公司推出的商品之一,是深受小朋友喜爱的果味饮料,因知名度高市场空间大,有利可图,吸
引了不法之徒冒名生产。就在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对参与制假、销售、提供外包装的许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以
假冒注册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王某两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在福建省某地组织工人包装假冒“旺旺”商标的碎冰
冰食品,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后,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商量在外省继续经营。被告人张某在明知王某生产假冒“旺
旺”碎冰冰食品的情况下,为其生产带有“旺旺”商标的包装小纸箱和无“旺旺”商标的包装大纸箱。假冒的旺旺碎冰冰
被销往贵州等地,销售金额近29万元。贵州遵义的温某,湖南长沙的毛某,明知系假冒“旺旺”商标的碎冰冰,仍予以购
进并销售。2018年10月,在上栗的制假窝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未销售的碎冰冰253440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王某、陈某、许某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温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
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应当
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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