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弹幕都不陌生吧,弹幕是最近流行起来的一种新型观剧模式,大家可以在弹幕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国内首先引进
为AcFun以及后来的bilibili,bilibili简称B站,因为弹幕前所未有的受欢迎,因此B站也为“弹幕”二字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
商标,那么是否能够成功呢?
B站方申请注册了弹幕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网络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
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但是经过商标局的审核认定,因为“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就这样
弹幕商标就在审核之时被驳回,B站当然不会就此作罢,其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法院的审理,“弹幕”指定使用在“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网络提供商业信息”等服务上,根据相关
公众的认知,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缺乏商标应该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不同服务来源的功能,因此不能作为商
标注册,北京知产法院判决驳回B站的诉讼请求。
商标注册需要显著性和独占性,如果商标不具有显著性那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所以大家在注册商标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