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英文:RT-MART)是一家中国台湾的大型连锁量贩超市,由润泰集团总裁尹衍梁所创设。大润发1997年成
立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开始开辟大陆市场。最初大润发在大陆是模仿万客隆,以仓储模式经营。正是因为大润发的
知名度,让很多人选择侵权大润发,那么有哪些例子?商标权利人又是怎么做的呢?
2017年10月,金某在未经“大润发”商标权利人康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华容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华容县大润发惠民超市”,经营超市业务。该超市经营期间,在店面招牌、店内装潢、货架标签、宣传海报、购物
袋、员工制服、购物车、购物小票、购物袋等多处单独或突出使用的“大润发”字样与康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20
18年10月,康成公司以金某侵害其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岳阳中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金某主动对原大润
发惠民超市予以注销登记,全面停止经营。
岳阳中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驰名商标),被告处理态度(积极应诉、主动停止侵权)、地域范围(县
城)、经营时间(工商登记存续时间14个月)等具体情节,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判令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本案中,被告在超市经营中,私自注册登记“大润发”字样来“傍名牌”,虽是吸引
招徕顾客的手段,但实际构成了侵权。在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傍名牌”,损害的不仅仅是品牌本身,更多的还是消费
者,一方面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对原商标企业造成声誉以及经济的损失。
企业和个人在创业的同时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能投机取巧去做一些违法的事,也许当下你是盈利的,但是侵权不
仅是对社会的危害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应该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可以选择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