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是韩国艾丝碧西属下的品牌,主要经营法式面包、新鲜三明治、美味蛋糕、纯正咖
啡。1988年,许英寅在韩国开设第一家正宗法式面包店Paris Baguette。作为大品牌,在商标的事情上也是很重
视,巴黎贝甜的英文名是Paris Baguette,该会社2007年在我国申请注册“PARIS BAGUETTE”商标并于2015年
获准注册,其中“PARIS”含义为巴黎,“BAGUETTE”含义为法国面包、法式长棍面包,不过对应的中文商标一
直未能获准注册。让小编带大家看看这是怎么一回事吧!
“PARIS BAGUETTE”核准注册后被包括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出无效宣告,无效理由
主要包括:该商标中“PARIS”含义为“巴黎”是法国的首都,为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被申请人并非法国企业,
争议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具有不良影响;“PARIS BAGUETTE”可译为“巴黎面包”“巴黎长棍面
包”,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述了通用名称,缺乏显著特征。株式会社巴黎克鲁瓦桑则认为,“PARIS BAGUET
TE”非通用名称,经广泛长期使用已取得显著性,且经长期使用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争议商标由文字“PARIS BAGUETTE”及图形组成,虽然整体可译为“法国
面包”,但争议商标尚有其他要素组成,整体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且考虑到争议商标已注册和使用多年,通过宣传使
用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裁定该商标予以维持注册。最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
用。此案中,诉争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家为韩国,并非法国。而诉争商标由英文“PARIS”“BAGUETTE”及与法国
巴黎标志性建筑物埃菲尔铁塔较为相似的图形组成,其中“PARIS”含义为巴黎,“BAGUETTE”含义为法国面包、
法式长棍面包。该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产地与法国巴黎有关,或者商品的主要原料、
品质等与巴黎、或法国面包、法式长棍面包有关,进而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
针对第三人提出其“PARIS BAGUETTE”及“巴黎贝甜”品牌经宣传使用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形成了稳定
的市场格局,诉争商标因此应当予以维持注册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不能因诉争商标的实际宣传使用等情况而维持注册。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注册商标时,不得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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