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最不缺的就是商标侵权的事情发生了,每天都有商标侵权的事情,这是避免不了的,当我们遇到了商标侵权,我们只能采取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下面这个商标侵权的案件,是两家企业对于“大圣归来”商标都有势在必得的理由,而且在不同角度一方都是有理的,这也是法院在审理时候,一审和二审的结果会有如此大的不同。
对于这次的商标纠纷的对象分别是西安甄宝家居有限公司和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8日,西安甄宝家居有限公司(简称甄宝公司)成立,其经营范围为沙发、软床、实木床架、床垫的加工及销售。
2018年4月16日,经营范围增加了香烟盒、火柴盒、电子打火机、烟灰缸。
2018年10月28日,其在第34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大圣归来”商标。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烟公司)的分支机构宝鸡卷烟厂生产的涉案金丝猴香烟,曾于2009年经批准停产,在停产前在陕西已经具有相当知名度。
2017年9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恢复生产、销售。该公司在其生产的金丝猴香烟烟卷过滤嘴处印有金色“大圣归来”字样。
甄宝公司认为其是“大圣归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中烟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将其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以一时之间也不知道哪一方比较合适的使用商标,不过在一审的时候还是有了结果。甄宝家居作为“大圣归来”商标注册人,对中烟工业擅自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构成侵权而起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结果为因为两家企业使用的商标都是汉字“大圣归来”且只在字体设计以及排列方式上有差异,基本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中烟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甄宝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中烟公司停止侵犯甄宝公司“大圣归来”商标专用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
但是到了二审的时候,却发生了大的转变,二审法院撤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及驳回西安甄宝家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两审判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呢?主要是角度不同,二审显然是更加往细进行判断,在时间线上来说,虽然是甄宝公司先注册的商标,但是中烟公司使用这件商标的时间显然要早一点。也就是说,这时候的“大圣归来”商标已不会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达不到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程度。
而甄宝公司从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5月19日申请注册17个商标。这17个商标中,有“北客站”“我们不一样”“席梦思”“王者归来”“窄版那年”“一代女皇”等。
甄宝公司申请注册的上述商标,不仅有公共名称、歌名、国外知名商标品牌、电影名称,还有口头用语,且绝大部分在申请注册之前都已经具有一定影响。
甄宝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大圣归来”商标不具有正当性。
我们对于商标的注册还是需要跟自己企业经营范围相符合的进行注册,而不是对于消费者知道的进行注册,虽然有流量的商标注册是好的,但是最后不使用注册来也是一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