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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万科?万科地产与万科地板的商标纠纷
    POST TIME:2021-10-23 00:56

    很多人在装修的时候地板会选择万科的,小编家就是用的万科地板,因为万科作为龙头企业肯定是靠谱,所以才会选择万科。





    “万科地板”商标被合法注册使用7年后,2020年5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科地产)以商标侵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一纸诉状将拥有“万科地板”商标专用权的长沙万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万森装饰)告上法院。


    2020年12月24日,长沙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万森装饰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不良影响和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


    2020年5月11日,万科地产以“万科地板”存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形,向长沙市中院提交诉状,并于当月20日立案。


    万科地产诉称,原告于1994年10月7日核准注册第769104号“万科”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为第36类,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包括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公寓管理业等;“万科”文字商标系原告臆造词汇,本身具有极强的固有显著性。“万科”商标多次获得著名商标证书及驰名商标认定,“万科”商标早已达到驰名程度并持续至今;被告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在第19类商品类别上抢注了多枚含“万科”或“WANKE”文字的商标;被告实施了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万科地产向法院提出了包括判令禁止被告使用第37359477号、第27215132号“万科地板”商标及其他含有“万科”“WANKE”字样的商标等6项诉讼请求。


    被告万森装饰答辩称,第37359477号、第27215132号“万科地板”商标及原告主张的其他商标,目前均属于有效状态。原告如认为注册商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其权利,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被告使用自身合法有效商标,不构成侵权。原告第769104号商标注册类别为36类,属于服务商标;被告的商标注册类别为19类,属于商品商标,二者不相同不类似。


    资料显示,被告万森装饰成立于2012年12月2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装饰材料的销售,木地板、人造板的简易加工。


    长沙市中院一审认为,原告第769104号“万科”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以及被告在经营中使用被控商标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享受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系本案争议的焦点。


    一审判决书称,自1994年注册第769104号“万科”商标以来,万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一直在含长沙在内的多个国内一线大、中城市的不动产管理等经营行为持续、大量的宣传、使用涉案商标,已在相关公众中产生较大影响。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万科公司在第36类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上的“万科”商标,为驰名商标。


    2020年12月24日,长沙市中院判决被告万森装饰立即停止商标侵权、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其登报消除不良影响和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


    事后,被告万森装饰不服,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和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等为由,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2021年8月16日,有媒体前往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高岭国际商贸城的万科地板营销中心,根据本案情况向长沙万森法定代表人进行采访。该刘姓法人表示,自己的每个产品都在显著位置标示了产品出处,不会让消费者在购买时与万科地产相关产品造成混淆。


    刘民松介绍,自己主要做木地板批发,自商标权官司起诉以来,销售受到明显影响,下面几十个代理商也在观望,等待法院最终判决。


    对于以上结果如果想要知道的,可以继续关注一下之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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