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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话损失60亿!

    对6000000000元(60亿元)人民币,是一个什么概念(小编书读的少,乃们不要骗我!


    100张100元(1万元)新版人民币的厚度约为0.9厘米,照此推算,60亿元摞在一起大概有540米左右,这一高度甚至比东北最高建筑、正在建设中的宝能大厦还要高出20余米。


    按照3.5%的年利率,60亿元如果存进银行,每年的利息就有2100万元……


    然而有人竟然因为一句话,就损失掉了60亿元。


    老板,你可以不懂法,但不能没有法律意识。一句话损失60亿元,是否胆寒


    当福建首富、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获知最高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其与云南红塔集团法律纠纷及调解失败的结果时,不免会感到北京入冬之后的阵阵寒意。


    2013年4月27日最高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驳回陈发树投资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诉讼请求。已经陷入4年僵局的陈发树在该案中,依然毫无进展。这个标的最大、拖的时间长、首富告垄断国企等一系列标签式特点的案子,引起媒体和法学界广泛关注,被称为企业版的“秋菊打官司”。该案同时也被业内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最大的股权纠纷案”。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在最高法院的庭审上,陈发树一方除了要求红塔集团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投资的云南白药股份办理过户登记至陈发树名下外,还首次提出要求分得标的溢价部分的一半权益。据透露,此前的方案是七三开,陈发树为七,红塔集团为三,显见陈发树此次作出了让步。


    据记者粗略计算,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以每股33.543元的价格,出资22亿元受让红塔集团所持有的云南白药国有法人股6581.39万股,之后这部分股份又获转增1974.42万股,合计陈发树投资云南白药股份变为8555万股。4年来云南白药股价扶摇直上,2013年12月5日收盘价135.45元,8555万股产生的股权投资收益近60亿元,陈发树的诉求意味着应分得其中30亿元。


    但这一要求遭到红塔集团拒绝。记者试图联系红塔集团代理律师、德恒律师事务所周冰采访,但遭婉拒,称目前阶段不适宜接受采访。


    据参加当天庭审的陈发树一方代理律师、尚公律师事务所李庆说,红塔集团方面表示,愿意退还陈发树的本金加利息,至于分得增值收益哪怕是1%,按照协议约定和中国现行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是无法满足的,并劝陈发树接受现实。双方意见分歧差距太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简短的庭审

    2013年12月5日上午的庭审只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用李庆的话说,“双方逻辑差距太大,两个不同思路,道不同不相为谋。”


    李庆介绍,当天法庭进行了三个环节的内容:双方补充质证,庭审调查;法庭主持调解;让双方最后表达对案件的看法。当天没有进行法庭辩论。


    李庆向法庭陈述,“一审判决有两个核心观点,在我们看来完全错误,二审能不能得到纠正”


    一个是合同约定批准陈发树投资云南白药股权交易过户的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到底是谁李庆认为,在中国国情下,这个案子中只能是财政部。但是一审的判决逻辑是,一方面确认了本案交易尚未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随后话锋一转,也就不存在批准或者不批准的问题。“就是说,一审判决确认了你尚未获得批准,但又驳回了我们要求报批的申请,简直莫名其妙,判非所请。”陈发树一方请求红塔集团继续履行合同,报到财政部,至于财政部批不批准云南白药股权交易是另外一回事。


    另一个问题是红塔集团方面到底有没有违约如果确认违约,红塔集团应承担赔偿违约责任。2009年9月10日双方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红塔集团要及时办理所有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报批及信息披露手续,但至今仍未报到财政部。红塔集团强调,已向上级主管业务的烟草机构报批。“一审判决就此认为红塔履行了及时报批义务,所以不存在违约,我们所有的违约请求都不存在,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李庆说,“我们认为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所有的国企都有上级和出资人,甚至好几级出资人,任何交易他与外面签了合同,把外面的钱收进来以后再说上级不同意,如果这种逻辑能成立,中国哪会是市场经济主体”。


    李庆认为一审判决中的两个问题,其实事实清楚,现在就看二审怎么认定。他向经济观察报表示,“我们今天得到合议庭的态度是,他们会尽快作出判决。”


    他在法庭上还陈述,从一开始陈发树的很多朋友包括李庆自己,都建议陈发树不要打这个官司。“大家都知道,在中国特色国情下,国企受到特殊保护要比民企多。这是一场实力极不均衡的诉讼,但陈发树先生执意要打这个诉讼,他想通过这个案子叩问,如果国企随时可以出尔反尔不讲诚信撕毁合同,这还是不是市场经济”


    陈发树的学费

    不过,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看来,这是陈发树一方在打民企的悲情牌。


    按照刘俊海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国企民企相互关系的理解,概括为五点: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利合作、平等保护。遇到法律纠纷,一碗水端平,跟所有制没有关系。不能说为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要保护国企判国企官司赢,也不能说非公经济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应该重点保护民营企业判民企赢。大家不要打所有制的牌,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主体。


    “这个案子其中让陈发树反思的就是合同。一审陈发树败诉,二审和解也失败,为什么他这么被动”在刘俊海看来,这只因合同中的一条内容:“如本协议得不到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甲方(红塔集团)应及时通知乙方(陈发树),并将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这份不给力的合同如何来刘俊海说,当年记者问时任新华都总裁唐骏,唐骏告诉记者,整个合同看了十分钟,觉得没问题,就交给老板陈发树签字。“陈发树怪责红塔集团,更需要反思自己,你请来的打工皇帝是法学教授吗是资深律师吗”刘俊海认为,民营企业家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法商,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陈发树先生应当从这个案子中吸取教训,虽然损失很大,相当于为获取法律知识交了一笔学费。尽管这笔学费交得高了点。”刘俊海说。


    李嘉诚说: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离开律师,我什么也做不了!


    大陆企业家与李嘉诚之间的差距,或许就隔着一个专业律师!


    法律评论:

    防范法律风险的最好途径就是聘请专业律师来把关(法律顾问、方案设计、拟定合同、参与谈判等),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最大程度降低经营风险。有时候一个看似很普通很熟悉的合同里面却暗含风险。有时候,合同相对方提出的,看似公平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对方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规避;己方提出的,在业务上很有利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隐患。因此,企业除了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外,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是企业减少经营风险的必要措施。


    一位法官朋友这样评述顾问律师:

    “顾问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

    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顾问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可惜很多时候已晚。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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